羅強/《重慶晨報》/20071108
即日起,新批準建設的經濟適用房,戶型設計必須為平層,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就上市交易,將由政府按原價回購。
昨日,市政府下發了《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單戶建面60平方米左右
《辦法》規定,自即日起新批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戶型設計必須為平層,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市建委負責對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區縣建委承擔對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日常管理。
《辦法》稱,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申購程序、銷售條件、銷售對象審核等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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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8 17: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