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燕/《京華時報》/20071107
昨天(6日),北京市建委宣布,北京市城八區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標準正式確定,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戶年收入為6960元及以下,經濟適用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為22700元及以下。此前,這一政策曾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進行試點。
11月5日,市建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2007年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準入標準做出明確的規定。該規定將每戶人數分為1人到5人,分別制定相應的收入、資產、住房等標準,符合這些標準的家庭才可申請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而此前北京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準,統一為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并沒有根據家庭成員的多少來區分。在申購經濟適用房方面,1人戶、2人戶、3人戶、4人戶、5人戶家庭的年收入分別確定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總資產凈值分別確定為低于24萬元、27萬元、36萬元、45萬元、48萬元。5類家庭均須滿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在申請廉租房方面,1人戶、2人戶、3人戶、4人戶、5人戶家庭的年收入分別確定為低于6960元、13920元、20880元、27840元、34800元,家庭總資產凈值分別確定為低于15萬元、23萬元、30萬元、38萬元、40萬元。5類家庭均須滿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城八區以外的各遠郊區縣,將參照此標準,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住房保障家庭準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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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7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