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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立商品房預銷售計劃報送制度





杭州市房產信息網/20071106

    根據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精神和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銷售經營管理的要求,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規范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防止捂盤惜盤,我局以杭房局[2007]249號《關于申報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11月起實施我市商品房預銷售計劃報送制度,即市區(包括三個開發區)在杭各省、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的商品房全部列入預銷售計劃,具體要求由各開發企業申報本公司2008年度預銷售商品房項目,申報以半年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計劃為一個時間段,總項目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計劃申報的預銷售面積以3萬平方米以上可售住宅房源為單位進行申報;總項目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需一次性進行申報。凡未按期申報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的房地產項目在2008年度均作無計劃處理。 

    各開發企業須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15日止的規定時間內自行填報《2008年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申報表》,并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公司蓋章后送達為準。


閱讀: 5472 次     2007/11/6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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