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斯/《法制晚報》/20071102
北京市建委將在近期出臺“先驗房,后交費”的商品房交房新政。
目前,許多市民都是交納了物業費、供暖費、專項維修基金、契稅,才拿到鑰匙去看房。對此,很多業主頗有微詞。
針對收房時經常出現的一些矛盾,市建委正在制定《北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規定》,準備近期出臺。
《規定》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條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購房人先對房屋進行查驗,查驗后要填寫查驗表和維修表。然后依據合同的規定辦理交付手續。
即將出臺的“先查驗房屋”的交付若干規定,不但會解決因收房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同時也對維護有關各方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市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的鄭偉革處長介紹,為了保證房子質量,減少入住糾紛,維護各方權益,特別是購房人的利益,市建委已做了不少工作。
除了即將出臺的《北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規定》,之前有兩個規定已經開始實施。
一個是2006年1月1日實施的住宅分戶驗收政策,該政策實施一年多來,得到了工程參加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執行情況比較平穩。
另一個是,為了避免業主入住后配套不全、生活不便的問題,從今年3月1日起,辦理土地交用出讓合同的住宅小區項目已開始執行住宅與配套同步交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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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 1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