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麗/新華網/20071026
南昌市日前下發有關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小區應當與商品住宅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按規定交付使用。新報建及沒有竣工的商品房如果小區配套不完善就不能通過驗收,無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而不能銷售。
在商品住宅開發中,一些小區存在水、電、氣、道路、綠化等不能與住宅工程同步完成、社區管理服務設施不能及時交付使用等問題,小區環境在居民入住后不能達到規劃設計要求,綠地面積不夠、小區停車車位不足等開發建設單位遺留問題引起物業管理糾紛,成為社區生活中較為突出的矛盾。
針對這些情況,南昌市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與商品住宅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按規定交付使用。配套設施包括小區內的道路、小區停車場(庫)、燃氣、供水、排水、環衛、綠化、環保、電力等。
根據《通知》,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規劃的要求,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區規劃方案中注明配套設施的名稱、建筑規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等。新建商品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經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通過的,市建委予以辦理該項目尾期商品住宅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市房管部門予以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未經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通過的,市建委、市房管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予發放《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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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1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