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琳/《東南快報》/20070929
日前,省政府印發《福建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大幅調高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土地使用稅繳納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調整后,各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稅額標準為:福州市、泉州市市區3元至25元;漳州市、莆田市、龍巖市、三明市、南平市、寧德市市區3元至20元;縣級市市區2元至12元;此外,縣城、建制鎮、工礦區1元至8元。
辦法規定,各地按土地等級劃分的具體稅額調整標準將于今年10月31日前出臺。
新政將以往的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繳納,統一為按年征收。同時指出,具體申報繳納期限由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有住房并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如果把房屋出租或是轉讓用于辦公,就必須繳納土地使用稅了。而在地產項目開發期間,開發商必須按年度繳納。
有專家認為,政府此次調高土地使用稅,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產開發商的過熱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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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9 1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