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20070918
年初出臺的有關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同步交用政策終于正式啟動。昨天,記者從市建委、朝陽區建委獲悉,新建樓盤北緯40度明確“同步交用”內容的小區項目建設方案已于上周通過朝陽區建委審核并上報市建委,不日將在市建委網站進行公示,成為北京首個執行配套與住宅同步交用的樓盤。而據了解,除了在市建委網站公示外,開發商拿到預售許可證后,還要摘要項目建設方案在售樓處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今年2月1日,市建委、規劃、國土局等發布《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該辦法從3月1日起實施,無論進入土地、規劃、招標、施工許可、商品房住宅預售等任何一個行政審批環節的新建小區項目,均要按照規定,對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進行審查。7月,市建委再次出臺細則對《辦法》進行細化,明確執行時間,即2007年8月1日后辦理施工招標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按照規定提交“項目建設方案”,在“項目建設方案”中明確分期開發情況、每期樓盤同步要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以及交付使用日期等內容。同時規定,明確這些內容的“項目建設方案”不僅要由區縣建委審核備案,還將由市建委統一在北京市建設網公示,并在售樓處明顯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看到了北緯40度的“項目建設方案”。記者注意到,該方案首先強調“項目入住前報朝陽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進行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住手續”。而有關配套同步交付使用的內容主要在“建設內容”以及“建設程序”中體現。“建設程序”明確了配套設施竣工的先后時間:如一期項目明確“住宅樓應與商業、公共服務設施、鍋爐房、密閉式清潔站、公廁、電信機房、配電室、有線電視機站、燃氣調壓箱、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同期辦理工程施工招標、竣工驗收”,“最后一棟住宅樓竣工前,應完成一期區域內的所有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綠化及代征綠化、與二期項目的臨時隔離措施等”。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再次強調,今后,小區內公共服務設施未按照建設方案建設完畢,住宅小區將不能進行竣工驗收并辦理入住手續,開發商也將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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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8 1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