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彥鑫/《新京報》/20070913
北京市建委消息,從即日起,加大對房地產項目廣告的檢查力度,包括手機短信廣告等。這是有關部門首次對手機短信廣告進行檢查,法律界人士表示,查處短信廣告存在舉證難的問題。
此次檢查的范圍包括:8月1日-9月30日期間,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網絡、戶外等媒體發布的房地產廣告;正在發布的戶外廣告、宣傳欄廣告;手機短信播發的房地產項目廣告;在售項目售樓場所公示的銷控表、樓書、沙盤、宣傳材料及樣板間等。
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廣告中含有不實的房屋性質、用途、價格、項目環境等虛假、夸大宣傳內容的;廣告中含有升值和投資回報的承諾;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中未載明必要事項的,包括廣告中未刊登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商品房坐落位置等7種。
市建委表示,將聯合市區規劃、工商等部門組織聯合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10月10日之前,向社會公示一批違規企業。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用短信作為廣告載體是近年來才出現的新事物,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除非能夠證明短信廣告的發布者與開發商之間存在直接聯系,否則開發商就可以不對廣告中的虛假宣傳負責。
此外,近期,市建委還將對部分商業及配套服務用房的銷售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
1、預售房地產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現房無房屋所有權證的銷售和廣告宣傳行為;
2、售樓現場未公示預售許可證、合同示范文本、銷售機構人員情況、商品房銷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3、廣告中含有不實的房屋性質、用途、價格、項目環境等虛假、夸大宣傳內容的;
4、房地產項目銷售時,廣告中含有升值和投資回報的承諾;
5、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中未載明必要事項的,包括廣告中未刊登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商品房坐落位置等情況;
6、發布不實銷售進度,售樓現場公示的銷控表與網上公示不符的;
7、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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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3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