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姍/京報網/20070528)
南京市繼實施“一套一價”房價監管新政之后,昨天(25日),又新推出全面落實“一套一價”核價新政的實施細則。細則規定,已批在售樓盤出售房屋時,最高房價只準降不許漲。
南京市出臺商品房“一套一價”核價新政,即每一套普通住宅價格,都需由物價局按照成本原則,嚴格審核。開發商必須在售樓處公開價格表,并嚴格按照審核價銷售。核價新政自5月20日實施以來,物價部門對全市在售樓盤展開拉網式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幾乎沒有一家開發企業按此政策實施。
為了讓新政落到實處,南京市物價局昨天出臺細則并明確,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價但尚未銷售的項目,以所批項目可銷售面積計,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遵循樓層、朝向、環境等差價代數和為零的原則,“一套一價”進行明碼標價。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價已開始銷售但尚未銷售完畢的項目,其項目綜合平均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加規定的浮動幅度,并遵循樓層、朝向、環境等差價代數和為零的原則;尚未銷售面積部分按“一套一價”所標示的最高價格應低于5月14日前該樓盤實際成交的最高價格(特殊套型除外)。據悉,如果這一規定得以實施,意味著已批在售樓盤在銷售房屋時,最高房價只準降不許漲。
南京市物價局負責人在解讀細則時強調,今后,對于未經核價進行銷售的開發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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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8 13: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