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繼勝/《北京娛樂信報》/20070411)
針對市場上“住宅禁商將解禁”的傳言,北京市工商局昨天首度就有關政策作出說明稱,今后對使用住宅申請經商的申請人,除執行有關行業管理的限制外,還應經房管部門審批變更用途,工商部門將依據審批文件辦理登記注冊。
去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出通知,暫停為登記地址為民用住宅的企業辦照。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當時,工商部門在對此類登記注冊不予受理時駁回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為‘住宅’,不具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條件”。
在昨天的說明中,北京市工商局坦承“措施實行后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和贊同,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我局的做法缺少法律、法規的依據”。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對使用住宅申請登記注冊的申請人,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行業管理的限制外,還應根據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房屋管理部門審批后變更了房屋的使用性質,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房屋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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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1 14: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