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蕾/《中國房地產報》/20070322)
3月10日,深圳市國土與房產資源管理局公布了10項措施,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于違規者,將由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依法從嚴查處。
深圳推出的10項措施主要包括,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全部即時公開銷售,并明碼標價,不得無故拒售,不得分期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非法預售、變相預售商品房;對存有合同欺詐行為的企業,市國土房產局將暫停辦理其網上簽約、合同登記備案;嚴禁炒賣期房等。
此外,從事二手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中介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樓盤名稱、戶型、朝向、裝修情況、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和總售價等相關內容。同時應在其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中介服務費和其他相關收費的收取方式、收費比例或收費金額。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與消費者有約定物業收費標準的,應將物業收費管理單位、收費標準等情況公開標示。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有其他收費的還應將其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情況進行明示,告知消費者。
銷售新建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同時通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公布每套商品房的相關價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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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2 10: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