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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學校嚴禁與房產企業簽入讀協議


萬仁輝/江西日報/20170912


 

    嚴禁使用“名校”“學區房”廣告宣傳語、嚴禁簽訂各種形式的入讀協議、及時報告“學區房”虛假廣告……近日,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共同下發《關于規范房地產項目廣告宣傳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積極構建義務教育平等入學的社會氛圍。

    據悉,2014年以來,隨著南昌義務教育階段劃片就近入學政策的嚴格執行,該市房地產開發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虛假學區房廣告宣傳引發的問題凸顯,群眾反映強烈。因此,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出臺了《通知》。

    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不得在其公開銷售廣告中使用“名校”“學區房”等違反義務教育平等原則的廣告宣傳語。需要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也不得在其內部發行的有關銷售彩頁廣告,或在室內打出的廣告條幅進行任何涉及“名校”“學區房”的宣傳。

    此外,南昌市要求,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簽訂接受商品房購房戶入讀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約協議,嚴禁書面或口頭承諾接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商品房購房戶子女入讀。

    記者了解到,南昌市有關部門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廣告發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具體來說,凡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對小區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虛假、不實宣傳,造成業主投訴及其他形式的維權行為的,列入監管范疇。監管內容主要涉及五種情況,分別為承諾配建學校而不配建;承諾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實則無法兌現;虛假宣傳交房期限、開學時間和入學政策;將商業公寓作為普通住宅虛假宣傳銷售;存在刻意隱瞞、誤導購房者的其他情況。

    《通知》規定,南昌市各義務教育學校一經發現學校周邊商品房有利用“學區房”等不實廣告進行宣傳的,應第一時間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須依法作出制止和處罰措施,同時各學校要在校門口等醒目位置向社會作出“學區范圍應以教育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的為準”的溫馨提示,做好有關信息的溝通工作。


閱讀: 5446 次     2017/9/12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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