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記者獲悉,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建立失信名單的暫行規定(試行)》于本月正式實施。
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所評估的房屋結構、建成年份和房屋價值等存在較大偏差,并在制式的《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進行反映等八種情形,省中心將對其列入“失信名單”,中心業務受理大廳將不得受理“失信名單”中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和借款人的貸款申請。
8種失信行為
即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
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
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
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
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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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1 1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