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間,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宿遷市促進中心城市房地產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宿遷市房地產的開發布局、社區配套、供應結構、建筑風格等方面均作了要求。其中明確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市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全部實行現房銷售。
《意見》規定,要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配套后開發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城市綜合配套,明確街區配套和商品房小區配套界限,合理規劃建設教育、醫療、文體、養老等配套設施,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空間,均衡配置公共資源。片區內公共配套設施已建設完畢,不具備增設條件的,原則上不得增加住宅比例,鼓勵調整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等項目;嚴格限制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的地段孤立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
此外,《意見》要求提高小區配套標準。居住小區四周沿街(路)原則上不得配建商業用房,完善城市之家、鄰里中心等公共服務綜合體建設,小區內部配套的商業用房不得與住宅建筑混建。
在嚴格把控標準,優化房地產產品品質方面,《意見》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宿遷中心城市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全部實行現房銷售。調整完善中心城市商品房預售政策,鼓勵在建商品房實行現房銷售。2018年7月1日起,原則上新上市的商品房達到現房銷售標準,鼓勵實行成品房交付。
關于強化監督管理,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方面,《意見》提出要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加強價格管控并強化信用管理。建立失信行為聯動懲戒機制,對延期交付、房屋質量投訴較多等構成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記入黑名單,納入誠信系統,限制進入宿遷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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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2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