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銀行等金融機構:
為了加強本市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我市將開展網上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工作,現將相關規定和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以下簡稱期房抵押),是指購房人購買了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期房抵押給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做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二、我市期房抵押登記通過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交易權屬系統)實行網上申請和審核。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制定關于期房抵押登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規范,并負責建設和維護抵押登記業務管理系統。各區縣建設委員會(房屋管理局)具體負責期房抵押登記工作。
三、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條件:
1、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在預售期限內;
2、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已預售登記備案;
3、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未設定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抵押,已抵押的須先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4、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查封等限制。
四、2006年7月1日之后簽訂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合同的,抵押當事人按以下程序網上申請期房抵押登記:
(一)銀行等金融機構登錄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管理信息系統(www.bjfdc.gov.cn)辦理系統用戶注冊和權限分配,領取加密鑰匙。(具體程序按《關于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用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985)號文件執行。)
(二)銀行等金融機構登錄交易權屬系統,在“期房抵押”新建模塊中填報期房抵押的相關信息,并在線打印《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附件二)。
(三)按要求對下列第(四)條中1-7條規定的申請材料進行掃描或拍照,形成影像材料。
(四)抵押當事人持以下材料共同到市、區縣建設委員會(房屋管理局)房屋交易權屬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期房抵押登記手續:
1、網上打印的《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雙方需分別在《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2、抵押權人的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首次申請的驗原件,以后均可提供復印件);
3、抵押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登記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商品房預售合同(副本原件一份);
6、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7、共同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
8、形成電子影像的申請材料(附件四)。
五、申請期房抵押登記時,如商品房預售合同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期房抵押登記可與預售登記備案一并申請辦理,也可在辦理預售登記備案后再辦理期房抵押登記。
買房人所購預售商品房已被開發企業設定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須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后方可辦理期房抵押登記。
六、為解決期房抵押歷史遺留問題,2006年6月30(含)日之前簽訂期房抵押合同的,抵押當事人可按規定申請批量期房抵押登記,具體規定見附件一。
七、抵押登記部門受理、審核。
(一)抵押登記部門對抵押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與網上填報信息進行核對,提交材料齊全且與網上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
(二)審核內容:
1、申請登記的抵押人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購房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請登記的房屋和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買賣標的物、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標的物一致。
3、申請登記的房屋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查封等限制措施。
4、申請登記的房屋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未超出預購商品房的價值。
5、申請登記的房屋此前未設定抵押。
(三)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抵押登記部門予以辦理抵押登記,為抵押權人核發“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證明”。
八、期房抵押情況發生變更的,抵押當事人按照期房抵押登記程序,網上填寫《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持相關變更材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期房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九、期房抵押注銷登記辦理程序:
(一)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的“期房抵押”注銷模塊中填寫相關信息,并在線打印《他項權注銷登記申請書》(附件三)。
(二)由抵押權人在《他項權注銷登記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三)抵押權人持下列材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1、網上打印的《他項權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
2、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解除抵押權的協議(原件);
5、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證明(原件)。
(四)抵押登記部門受理并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十、已設定期房抵押的房屋進行轉移登記時,登記部門在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和申請書中注記預售商品房已抵押。抵押當事人將期房抵押變更為房屋抵押的,應按房屋抵押登記的要求申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房屋抵押登記的材料與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材料一致且未變更的,可不再重復提交。上述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同時申請的,登記部門可同步辦理。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關于批量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有關程序
為加快我市交易權屬信息化建設,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同時為防范金融風險,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協調一房多貸的矛盾,現將關于批量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有關程序通知如下:
一、2006年6月30日(含)前抵押當事人已簽訂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抵押當事人可申請批量辦理期房抵押登記。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稱市建委)將在同一時點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對所有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信息與系統內商品房預售信息進行自動查詢比對,對符合期房抵押登記條件的批量辦理抵押登記。
二、申請批量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準備工作:
1、抵押當事人對擬申請抵押登記的材料進行整理,由抵押當事人雙方填寫《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并簽字、蓋章;
2、以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將擬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信息數據按交易權屬系統要求的統一數據格式進行轉換,打印《期房抵押登記比對房屋清單》并蓋章。
3、各銀行以分行為單位于2006年7月1日前將已轉換的批量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數據盤和《期房抵押登記比對房屋清單》報送至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處(不報送申請材料)。
三、市建委通過交易權屬系統進行自動查詢比對。
1、將銀行等金融機構報送的數據導入交易權屬系統。
2006年7月初(具體日期暫定)通過交易權屬系統對全部申請期房抵押的信息與系統內預售相關信息進行同時比對查詢。
2、將查詢比對結果書面告知各銀行分行。
申請信息比對后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市建委出具《可批量申請辦理期房抵押登記房屋清單》。
已通過系統比對的不得隨意變更預售房屋、買受人和購房價款,如發生變更的抵押權人應及時申請變更抵押信息。
信息比對后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信息輸入錯誤或兩家以上銀行同時申請同一房屋抵押登記的,市建委將逐條書面告知原因。
四、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通過系統比對的抵押件進行整理,將辦理期房抵押登記要求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掃描或拍照,按交易權屬系統要求的統一格式形成規范格式的圖像光盤。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掃描、拍照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有錯誤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銀行等金融機構持《可批量申請辦理期房抵押登記房屋清單》及相關材料到市、區縣建委(房管局)抵押登記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市、區縣建委(房管局)抵押登記部門受理后在交易權屬系統上進行信息核對,核對無誤的向抵押權人核發“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證明”。
抵押登記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完成抵押登記工作。
附件二: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
受理編號: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商品房預售合同號
房屋抵押情況
抵押建筑面積 抵押價值
抵押合同號 借款金額 元
抵押部位
申請人情況
姓名或單位名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抵押權人
代理人
抵押人
代理人
本申請表格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抵押權人(蓋章或簽字):抵押人(蓋章或簽字):或代理人(蓋章或簽字):或代理人(蓋章或簽字):申請日期:年月日
本頁由申請人填寫
附件三:房屋所有權(他項權)注銷登記申請書
受理編號:
房屋坐落
原房屋所有權證號
他項權證號或抵押證明編號
房屋狀況 幢號 房號 結構 層數 用途 套數或間數 建筑面積(平方米)
總 所在 房屋設計用途 房屋使用用途
合計
申請人情況
單位名稱或姓名 份額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代理人
本申請表格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申請人(蓋章或簽名):或代理人(蓋章或簽名):申請日期:年月日
本頁由申請人填寫
附件四:特別說明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數碼拍照或掃描頁面
(一)拍照或掃描的主要頁面:
1、合同編號(封皮);2、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3、房屋基本信息;4、成交價格;5、交付時間;6、雙方簽字或蓋章、合同簽定日期;7、預售登記備案章等信息所在頁。
(二)不同時期的合同文本參考頁碼為:
1、2005年3月15日之后,通過網上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包括:封皮、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第一條至第五條、第十一條及雙方簽字蓋章信息。參考頁碼為:1、3-5頁、8、16頁。
2、2005年3月15日之前,簽訂的紙制《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包括:封皮、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八條及雙方簽字蓋章信息。參考頁碼為封皮、第1-3、6、12頁。
(三)特別說明:
1、因通過網上簽約的合同文本,自第七條以后根據雙方合同內容頁數不完全一致,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拍照(或掃描)。
2、2005年3月15日之前,簽訂的紙制《商品房買賣合同》因不同時期合同內容不完全一致,請根據拍照(或掃描)的主要內容所在頁進行拍照(或掃描)。
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數碼拍照或掃描頁面
(一)抵押合同數碼拍照或掃描頁面:
1、抵押合同號;2、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3、抵押房號;4、抵押價值;5、雙方簽字或蓋章、合同簽定日期等信息所在頁。
(二)借款合同數碼拍照或掃描頁面:
1、借款合同號;2、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3、借款金額;4、借款期限;5、雙方簽字或蓋章、合同簽定日期等信息所在頁。
(三)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合并為抵押借款合同的數碼拍照或掃描頁面:
1、抵押借款合同號;2、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3、抵押房號;4、抵押價值;5、借款金額;6、借款期限7、雙方簽字或蓋章、合同簽定日期等信息所在頁。
三、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其他材料需拍照或掃描全部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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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1 18: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