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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市建委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市建委有關處室、監察執法大隊、城研中心、建管中心、監督總站、新聞宣傳中心、市權屬登記中心、測繪所:

為了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八部委下發的《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于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07〕36號),我委制定了《市建委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單位,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附件:《市建委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市建委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我市下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于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07]36號),將于2007年4月-2008年3月開展為期一年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為更好地推動全市建設和房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建委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隋振江主任任組長,苗樂如副主任任常務副組長,張家明副主任、宋海立書記、冀巖副主任、張玉平委員、張農科委員任副組長,小組成員單位由辦公室、人事處、法規處、監察處、開發處、房屋市場處、權屬處、物業處、拆遷處、質量處、建設市場處、應急處、工程辦、監察執法大隊、建管中心、監督總站、測繪所、城研中心信息處和新聞宣傳中心組成,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導各區、縣建委(房管局)有關部門開展具體落實工作。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房屋市場處、監察處、開發處、監察執法大隊、城研中心信息處抽調專人負責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建立主任、局長牽頭,有關科室組成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落實具體辦事機構和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區縣建委(房管局)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及轄區內企業和商品房項目的日常監督和重點檢查工作。各區縣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名單5月31日前報市建委專項整治辦公室。

二、整治內容和范圍

鞏固去年以來我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整頓成果,緊緊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認真開展自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特別是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為:

(一)結合全市建設、房管系統正在開展的政風行風建設、治理商業賄賂等項工作,市建委相關處室和事業單位、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在依法辦事、辦事公開、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廉潔清正等方面認真自查,對審批辦事工作中存在的未依法行政、服務效率低、不作為及權錢交易等違規行為,各部門、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同時針對監管與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或掩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經紀機構、測繪企業對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違規行為和有投訴舉報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整改。

(三)有關部門對有投訴舉報和存在違規問題的房地產企業和單位進行重點調查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特別是存在危害群眾利益的企業和單位,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理并在媒體曝光。

(四)本次專項整治企業自查和市、區縣建委(房管局)組織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1、開發管理部門

(1)開發企業是否建立了項目手冊,并及時準確進行了內容的填寫;

(2)開發企業是否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竣工時間進行開發建設并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向購房者按期交房;

(3)開發企業規模是否符合相應資質等級要求,項目資本金是否到位;

2、拆遷管理部門

(4)拆遷現場管理是否執行陽光拆遷、文明拆遷的有關規定;

(5)開發企業、拆遷公司是否按照《加快清理拆遷滯留項目工作方案》的要求,積極推進拆遷滯留項目清理工作;

3、工程建設管理部門

(6)開發企業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

(7)開發企業是否存在不按期開工、擅自中止施工且未向相關部門報告的情況;

(8)開發企業是否擅自將房地產項目進行轉讓,未到相關部門辦理轉讓或變更手續。

4、建筑市場管理部門

(9)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履約撥付工程款,是否有挪用建設資金、拖欠工程款的行為;

(10)開發企業是否存在因工程合同糾紛而導致延期交房的行為;

5、質量管理部門

(11)開發企業是否按規定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按期交房;

(12)開發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住宅質量分戶驗收,滿足合同約定的裝修和使用質量,保證業主入住使用;

(13)開發企業是否按有關規定建立住宅小區建設方案,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交用;

6、房屋市場管理部門

(14)開發企業是否存在無證預銷售商品房的情況;

(15)開發企業是否存在不按期開盤,公布不實銷售進度和價格,未按規定進行網上認購、網上簽約的行為;

(16)開發企業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房且不支付違約金,導致惡性糾紛案件的情況;

(17)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是否利用虛假信息進行宣傳,發布虛假廣告、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誠意金以及類似性質費用;

7、物業管理部門

(18)開發企業預售前是否依法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

(19)開發企業是否制定本企業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0)開發企業是否制定本企業項目的《業主臨時公約》,并與業主在簽定買賣合同時確認《業主臨時公約》;

8、權屬管理部門

(21)開發企業、測繪單位是否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

(22)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竣工后,是否存在不能及時為購房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

市建委執法大隊、監督總站負責與相關業務部門一起查處并集中組織聯合檢查,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城研中心信息處負責收集各相關處室、各區縣按月報送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以及典型案例,定期編輯并及時報送《北京市房地產專項整治工作簡報》;新聞宣傳中心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對外宣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

開展專項整治對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擔負起本區縣專項整治的檢查組織與匯總工作,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房地產項目的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違紀案件;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對整改效果顯著的企業和單位予以表彰;對整改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和單位,予以查處公示和通報批評。

(三)強化專項整治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業務專管與部門聯動相結合、建設與房管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將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在自查自律、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健全市、區聯動的監管和服務體系,實現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夯實工作基礎;加強業務專管與部門聯動,建立部門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發揮建設、房管整合的優勢,扶優限劣,建立健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查處制度。

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部門、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建委專項整治辦公室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和違規企業查處情況。各部門、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在組織專項檢查的基礎上,聯合規劃、土地、發改、工商、稅務等部門,對重大案件進行聯動查處,建立健全聯合查處機制。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分四個階段展開: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4月--2007年5月底)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部署在本區縣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 )

1、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經紀機構、測繪企業對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自查,通過北京建設網(www.bjjs.gov.cn)“房地產企業檢查"欄目,在線填報有關自查情況,6月30日前在網上提交上報。自查存在問題的企業和機構應同時提出整改方案,報區縣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2、市建委相關處室和事業單位、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市場交易、權屬、施工、拆遷、物業、質量、監察執法、測繪等科室和事業單位要在依法辦事、辦事公開、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廉潔清正等方面進行自查,于6月30日前向本單位監察部門提交自查報告。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三)組織檢查階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底)

1、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和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在年底前對轄區所有在售項目及相關企業進行逐一檢查。

2、對有投訴舉報的要重點檢查,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要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要做到事實清楚,處理結果明確,同時將處理決定一并上報。

3、市建委將不定期通報違法違規的案件,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抽查驗收鞏固成果階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 )

1、在企業自查和區縣檢查的基礎上,市建委組織抽查驗收工作,對群眾舉報投訴較多,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反映強烈的重點企業和項目,由市建委組織區縣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

2、推廣交流典型經驗,認真開展警示教育,組織召開現場會進行經驗交流推廣,推動專項整治工作。

3、總結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工作經驗,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形成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市場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關鍵字查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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