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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楊舍城區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辦法





各鎮政府、農工商總公司,常陰沙農場,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 位,市屬各黨委(總支)廠:

  經研究決定,現將《張家港市楊舍城區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 照執行。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張家港市楊舍城區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的創建成果,不斷提高 城市的環境衛生水平和市民生活的環境質量,切實規范環衛服務收費行為,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二環路范圍內的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含三資企 業、私營企業)、工商戶、居(村)民住戶的環衛服務收費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環衛服務收費按照等價有償,兼顧服務單位和服務對象利益的原則確定。本辦法所稱的環衛服務收費是指環衛服務單位向服務對象收取的因生活、生產、經營等 所產生的垃圾、糞便清運費和衛生保潔費。

  第四條 環衛服務收費標準:

 ?。ㄒ唬┚用褡舻睦?、糞便清運費和衛生保潔費,以戶為單位計收,其中公寓式住戶108 元/戶·年;獨院式住戶(包括別墅)120元/戶·年。

 ?。ǘ┐迕褡簦ê跃幼≡谵r房、行政管轄歸屬村委會的居民住戶,下同)的垃圾清運費 24元/戶·年。

 ?。ㄈC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垃圾清運費,按單位在冊人數(含各類臨時工、季節 工;不含學校、幼兒園學生)2元/人·月計收。

 ?。ㄋ模└黝惿虡I服務企業及門店的垃圾清運費,按照經營項目、營業面積計收,其中餐飲店 1元/平方米·月;水果店、旅店0.6元/平方米·月;服裝、百貨等其他門店0.5元/平方米· 月。

 ?。ㄎ澹┳≌b潢垃圾處置、清運費參照蘇州市物價局、蘇州市建設局、蘇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規范普通住宅入住收費行為的暫行規定》(蘇價房地字[2002]247號)規定的標準收取。

 ?。┘Q市場的垃圾清運費按38元/噸計收;特種垃圾清運費按40元/噸計收。

 ?。ㄆ撸﹩挝粌炔繋谋嵸M和蓄糞池的清運費及其他特殊行業和特種場所的環衛服務收費,參照有關標準(見附表)收取。

  第五條 對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的居民住戶的環衛服務收費,由市環衛處依據社區居委會或房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居民家庭詳細情況,按如下辦法收?。?/span>

 ?。ㄒ唬┘彝コ蓡T中有在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并且工資納入市財政國庫收付中心發放的,經市環衛處與該成員所在單位辦妥代收手續后,由市財政國庫收付中心代扣代繳。

 ?。ǘ┘彝コ蓡T中有相對固定工作單位的,由市環衛處在與該成員所在單位簽訂單位的環衛 委托服務合同的同時,辦理居民家庭繳費手續。

 ?。ㄈ┚C合樓或寫字樓出租的,承租人的環衛服務費由產權人負責收繳,并與市環衛處辦理 繳費手續。

 ?。ㄋ模┢渌?,由市環衛處會同社區居委會上門收取。

  第六條 對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的居民住戶的垃圾、糞便清運費,由市環衛處向物業管理企業按規定標準收取。

  第七條 村民住戶的垃圾清運費,由市環衛處向村委會收取。各村委會根據村級財力可向村民按規定標準全部或部分收取垃圾清運費。

  第八條 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垃圾、糞便清運費,由市環衛處根據市財政國庫收付中心提供的或經調查核實的各單位工資發放人數和核準的化糞池數量,按規定標準與單位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收取。

  第九條 工業企業的糞便清運費,由市環衛處根據稅務部門、勞動社保部門提供的企業工資發放人數和核準的化糞池數量,按規定標準與企業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收??;工業企業的工業垃圾清運費,由市環衛處與企業另行協議收取。

  第十條 商業服務企業的垃圾清運費,由市環衛處根據市房管部門提供的房屋登記面積,按規定標準與企業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收取。

  第十一條 各類門店的垃圾清運費,由市環衛處按規定標準上門收取。

  第十二條 集貿市場及其他特種場所的垃圾清運費,由市環衛處根據垃圾數量向各委托服務單位按規定標準協議收取。

  第十三條 對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戶和各類門店的環衛服務收費,由市環衛處發放《環衛繳費卡》,并每年對環衛繳費情況進行登記。

  有關部門在進行環衛繳費情況檢查時,有關居民戶和商業門店應當出示《環衛繳費卡》。

  第十四條 實行物業管理住宅區的居民住戶的裝潢垃圾清運費,由物業管理企業按規定標準向裝修住戶收取,并統一使用市環衛處提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定期與市環衛處結算。其他居民住戶的裝潢垃圾處置、清運費,由市環衛處會同市城管行政執法大隊等有關單位上門收取。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住戶,經向社區居委會申請,由社區居委會 在所屬住宅區進行公示無疑義后,由社區居委會向市環衛處出具證明,可減免環衛服務費(不含裝潢垃圾處置、清運費):

 ?。ㄒ唬┏钟小稄埣腋凼谐青l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戶;

 ?。ǘ┓蚱揠p方持有《張家港市高齡老年人優待證》,并與子女分住的居民戶;

 ?。ㄈ┏钟小对倬蜆I優惠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證明,并確實無工作的居民 戶。

  第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環衛有償服務收費工作。對 不配合環衛有償服務收費,造成繳費不到位的單位,一律取消雙文明單位評選資格。

  第十七條 對因不按時交納環衛有償服務費,造成違反市容環境衛生、食品 衛生、環保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城管等有關執法部門應當跟蹤監督檢查,堅決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市環衛處對到期未按規定繳納環衛服務費的單位或個人,可送達 催繳通知書。對收到催繳通知書仍不繳納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催繳,并可按 每日3‰加收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單位或個人,可依法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九條 收費單位應當按規定到市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 證,亮證收費,嚴格按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準執行,并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的統一票據; 未予服務的,不得收費。委托收費的,應辦理委托手續。

  對違反規定收費的,市物價部門應當依法嚴肅查處。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居(村)民,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各類承租 人。

  暫住人口及各類承租人繳納環衛服務費,按其暫住地和承租地的居(村)民的繳費項目、標 準以及方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20日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委等部門〈關于在市區楊舍地區實行環衛有償服務收費的意見〉的通知》(張政辦[1999]19號)和2003年12月20日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設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區環衛有償服務收費的意見〉的通知》(張政辦[20 03]80號)同時廢止。

  附:

特殊行業和特種場所環衛服務收費標準

序號  收費對象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備注

1    機關、社會團體、   蓄糞池糞
      企事業單位        便清運費      元/月        80
 
                      廁所代保潔費
                 (10個蹲位以內含10個) 元/月      80     
                      10個蹲位以上,                      兩個便池按
                  每增加一個蹲位        元/月       6   一個蹲位計算

2     醫院              垃圾清運費    元/月         2

3     休閑娛樂場所      垃圾清運費    元/月        0.1  歌舞廳、浴室等

  注:特殊單位營業性垃圾代運,按下列標準收取清運費用:

  1、醫院按2元/月·床位;

  2、歌舞廳、浴室、保齡球館、溜冰場、影劇院等娛樂場所0.1元/m+2·月;

  3、工業垃圾按垃圾量收費,經雙方協商后按其他環衛勞務費標準收取。


關鍵字查詢:江蘇 張家港

閱讀: 12649 次     2008/12/20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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