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其在社區管理中的作用,促進業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機制的形成,根據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業主大會成立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50%以上的;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滿12個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積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滿24個月且業主總數在30人以上的。
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小區內3名以上業主提議并征得入住20%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將書面申請提交所在地的縣(市)、區房管部門,房管部門3日內書面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5日內協調居委會開展籌備工作。
(二)業主代表、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代表、居委會代表、轄區派出所代表組成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人數為7-11人單數,業主代表可以通過業主推薦或選舉產生,也可由居委會征求部分業主意見后推薦產生。其中籌備組組長由居委會代表擔任,業主代表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1?2??h(市)、區房管部門主要負責業主大會成立的業務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 將已確定的籌備組人員名單報縣(市)、區房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后在小區內書面公告7日以上。
(四) 開發建設單位及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籌備組提供業主名單、物業總建筑面積、分戶建筑面積、共用設施設備清冊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資料。
(五)籌備組做好以下籌備工作并在召開大會15日前在本區域內公示:
1、確定首次業主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2、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管理規約草案(參考示范文本);
3、確認業主身份;
4、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
(六)籌備組應當于成立之日起45日內,按照會議議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內容包括:
1、表決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2、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3、其他需要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
(七)確定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應充分考慮物業類型、樓棟(單元)平衡等因素,并依據下列原則產生:
1、籌備組成員半數以上提議;
2、居委會推薦并經籌備組成員1/3以上同意;
3、20名以上業主聯名推薦(限薦1名);
4、必須是本小區常住業主;
5、采取差額選舉方式的,其差額比例不低于20%。
(八)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以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依次當選為業主委員會成員,組成業主委員會?;I備組應當自首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主任、副主任等,并進行成員分工。
(九)將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及業主委員會成員任職情況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十)籌備組應當依法確定業主身份,發放業主大會選舉證明并寫明業主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住址、有效的聯系方式等基本內容。業主大會選舉證明用于核實業主身份。
(十一)業主大會會議采取實名制表決(受委托人應提交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等證件),1名業主有1份表決權。表決票上應標明業主的姓名、樓棟(單元、門牌)號、建筑面積、表決事項,贊成、反對、棄權選項及示范符號,有效、無效票的提示及本人簽名等內容。
二、業主委員會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縣(市)、區房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一)提交材料:
1、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示范文本);
2、業主委員會成立情況的書面報告;
3、已通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已通過的管理規約;
5、選舉和表決結果統計表(籌備組成員簽字);
6、業主委員會成員基本情況及分工;
7、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 縣(市)、區房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各一份。
(二)備案程序: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2、縣(市)、區房管部門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
在3個工作日內向業主委員會出具《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不符合規定的,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出具《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通知》,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3、業主委員會持《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刻制印章,并將
印模報縣(市)、區房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要求
(一)縣(市)、區房管部門要加強對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抓好各項工作的協調,不斷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確保業主大會成立的數質量。
(二)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要樹立“服務第一,業主至上”的理念,主動配合業主大會的成立工作,積極提供必要條件,促進業主自我約束、民主管理機制的早日形成。
(三)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規規定,正確行使權力,切實履行義務,努力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及時成立和有效運行盡職盡責,為社區民主、社區和諧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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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