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各物業管理公司:
為了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的財務工作,根據全國《物業管理條例》和我市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現印發《物業管理專項資金收支狀況表》示范文本和《物業管理服務資金收支狀況表》示范文本給你們,供各物業公司財務公布參考使用。
二○○五年七月一日
填表說明:
1、物業項目采取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根據業主大會規定將表01、表02在每年指定時間(具體時間與公布次數根據業主大會要求)向業主公布;采取包干制收費方式的,按規定將表01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業主公布。
2、表中所指“本期”時間范圍既為表頭所列的“所屬期限”的時間范圍。
3、表01
⑴、“上期余額”按上期期末數額填列,“本期收入”按本期收入數額或上級撥付數額填列,“本期支出”按本期實際發生數額填列,“期末余額”為“上期余額”加上“本期收入”減去“本期支出”所得;
⑵、房屋保修費:區物業辦撥付的房屋保修費;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指向業主收取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返還的日常維修費;
⑷、經營用房租金:向經營戶收取,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析填列;
⑸、綠化管理費:區物業辦撥付的綠化管理費;
⑹、利用房屋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收益:指利用公共停車場、墻體廣告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
⑺、裝潢垃圾清運費:按規定向業主收取的裝潢垃圾清運費;
⑻、“利用房屋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收益”和“經營用房租金”應根據業主大會的相關規定使用,在業主大會規定范圍內(如將其作為補充公共部位維修費用或綜合服務費)使用的,應列入本期支出。
4、表02
⑴、物業管理服務資金收入:為實行酬金制項目的物業公司對業主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⑵、人員經費支出:指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金、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和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等;
⑶、安全防范支出:指用于物業項目安防設備設施的購置、維修養護及相關支出;
⑷、衛生保潔支出:指衛生保潔物品的損耗、維修養護等支出;
⑸、綠化養護支出:指對物業項目內各種綠化植物的養護,包括澆水施肥除蟲害等,以及綠化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⑹、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支出:指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費日常維修范圍以外的設備設施的維護支出;
⑺、公共耗能費支出:指水、電、氣等公共耗能支出;
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支出:指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換屆等會務活動支出;
⑼、辦公經費:指管理處內部管理、辦公支出;
⑽、固定資產折舊:指本物業項目內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
⑾、物業保險支出:公共責任保險費用支出;
⑿、其他:指實際發生的既不屬于上述支出項目,又不屬于專項資金支出的其他支出項目;
⒀、稅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稅費;
⒁、酬金:物業委托合同中約定的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⒂、收支余額:序號1減去序號3所得;
⒃、業主大會決定對物業管理財務情況每年公布一次的,“本期發生額”和“本年發生額”兩項可合并為一項內容。
表01
物業管理專項資金收支狀況表(示范文本)
物業名稱: 所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項 目 |
序號 |
上期余額 |
本期收入 |
本期支出 |
期末余額 |
房屋保修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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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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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用房租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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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管理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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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收益 |
公共停車場地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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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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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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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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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垃圾清運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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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單位: 年 月 日
表02
物業管理服務資金收支狀況表(示范文本)
物業名稱: 所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項 目 |
序號 |
本期發生額 |
本年發生額 |
備 注 |
物業管理服務資金收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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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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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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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費支出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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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支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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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保潔支出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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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化養護支出 |
7 |
|
|
|
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支出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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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耗能支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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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支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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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經費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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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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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險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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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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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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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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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余額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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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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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9: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