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試行)和《福州市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縣(市、區)房管(建設)局、工商局,各有關開發建設單位、各有關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行為,健全完善物業服務市場運作機制,保障物業管理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物業服務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福州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福州市物業服務合同》(試行)兩個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縣(市、區)工商局要加強合同的監管工作,各房管(建設)局要加強合同的備案工作。
附件1:福州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附件2:福州市物業服務合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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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1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