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職責分工
1.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全市維修基金計提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大連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物業辦)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維修基金的計提和使用管理。
2.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負責維修基金的歸集、存儲、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并委托代辦銀行提供維修基金的開戶、存儲、支取、計息、結算等金融配套服務。
3.市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結算中心(以下簡稱結算中心),負責維修基金利息增值(以下統稱維修基金利息)的提取、劃撥和使用核算及利息使用情況的日常查詢工作。
4.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物業辦),負責轄區內年度維修基金利息使用計劃備案、負責核準工作預、決算和維修基金利息使用分攤清單及匯總表、監督檢查維修基金利息使用情況、組織中修、大修工程質量驗收。
5.住宅小區物業產權人委員會(以下簡稱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房改售房單位(以下簡稱售房單位)負責審維修基金利息使用計劃、維修工程預、決算和維修基金利息使用分攤清單及匯總表,參與大、中、小修工程質量驗收。維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時,與物業管理企業共同續籌維修資金。
6.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計劃、維修基金利息使用計劃的編制及帳務管理、負責按委托實施維修養護、與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共同續籌維修資金,并定期向私有房屋產權人公布維修基金利息的收支情況。
第二條 維修基金的建立
1.房改房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售房單位共同交納。
購房人在交付購房款時,須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交納維修基金,存入資金中心指定的代辦銀行,代辦銀行為購房人開具《個人維修基金專用交款書》。同時資金中心從售房款中按屆時房改成本價10%的比例,提取售房單位應交納的維修基金。
2.商品房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共同交納。
購房人在輸商品房產權登記手續時,須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交納維修基金,存入資金中心指定的代辦銀行,代辦銀行為購房人開具《大連市城市住房維修基金專用收據》。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購房人須將該收據提交給交易所審驗。禁止任何單位代收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開發建設暫按屆時房改成本價5%的比例向資金中心指定的代辦銀行交納維修基金,在辦理房屋拆遷批復手續時,應交納維修基金總額的30%,在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全額交清維修基金。
3.購買與住宅民產毗鄰的非住宅房,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須按本條上款規定交納維修基金。
4.《暫行規定》下發前購買房改房的,購房人和售房單位應按本《實施辦法》交納維修基金。購買商品房的,購房人應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補交維修基金。
5.已代收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的單位,應將代收款存入資金中心指定的代辦銀行。對無故拖欠的,將采取行政措施予以清繳,必要時可依據《大連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維修基金存入代辦銀行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及費用,由代收款單位承擔。
第三條 維修基金帳戶的設置和管理
1.維修基金管理設置三級帳戶。資金中心為一級帳戶;售房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為二級帳戶;私有房屋產權人為三級帳戶。
2.維修基金利息管理也相應設置三級帳戶。結算中心為一級帳戶;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為二級帳戶,私有房屋產權人為三級帳戶。
3.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的帳務管理,由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代為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及利息的核算管理
1.維修基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維修基金除可用于購買國債等法律法規準許的融資活動外,不得挪作他用。
2.維修基金利息的結算,1998年6月30日前,按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1998年7月1日后,按銀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率按結息日人民銀行掛牌利率執行,利息每年結算一次,結息日為每年6月30日。
3.每年6月30日前,資金中心應組織代辦銀行和售房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完成維修基金本息對帳。本息核對無誤后,資金中心應將維修基金本息明細清單送交結算中心。
4.每年7月31日前,結算中心持經市物業辦審核同意的《XX年度維修基金利息劃撥申請表》。到資金中心辦理維修基金利息劃撥手續。代辦銀行據此將維修基金利息劃轉到結算中心在同一銀行開設的維修基金利息專戶上。
5.資金中心、結算中心和代辦銀行應定期核對維修基金本息明細帳。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結算中心應向資金中心報送上一季度會計報表。每月10日前,代辦銀行應向資金中心報送上個月維修基金統計報表。結算中心應定期向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和售房單位公布維修基金本息情況。
第五條 維修責任
1.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統一管理使用維修基金利息。雙方應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明確維修基金委托管理有關責、權、利關系。
2.公有住宅出售率達30%以上的原有住宅區和入住率達40%以上的新建住宅區,應組建物業產權人委員會,選聘并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3.出售率低于30%或零散、遺留問題大的售后房屋,可暫由售房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4.新建住宅區未成立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前,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第六條 維修范圍
1.維修基金利息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及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共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樓中產權人共用的房屋承重結構(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染、板、柱、屋頂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墻面、住宅入口防盜門等。
共用設備是指一棟樓中產權人共用的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電梯、避雷裝置、消防器具等設備。
共用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共用的百市政道路、路燈、綠化、建筑小品、化糞池、窨井、非營利性的休閑設施等。
2.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是指戶門以內水、電、燃氣自用管線、衛生潔具、門窗、非承重墻、內墻面、地面、項棚和陽臺等。
3.公有房屋的維修費用,應從房屋租金中支付,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4.保修期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單位負責,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5.人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損壞,其維修責任及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第七條 利息使用及分攤核算
1.維修基金利息的使用,按年度列支。
2.每年年末,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應編制下一年度維修基金利息使用計劃,并提交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審核批準、區物業辦備案后實施。
3.每年一季度前,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可持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審核批準的、區物業辦和市物業辦核準的《維修養護費用劃撥審批單》,到結算中心辦理本年度小修維修養護費用劃撥手續。
小修維修養護費用按上年度維修基金利息結余額的50%計算。
4.單項工程維修費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中修、大修工程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可持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審核批準的、區物業辦核準的《單項工程維修費用劃撥審批單》及工程預算,到結算中心辦理維修工程費劃撥手續。單項工程維修費總額超過10萬元的,《單項工程維修費用劃撥審批單》和工程預、決算還應經市物業辦核準。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物業管理企業應持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審核批準的工程決算到區物業辦辦理核準手續后,維修費用方可在維修基金利息中列支。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首次辦理維修基金利息撥付手續時,應先到結算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6.產權單位經租管理的公有房屋,其產權單位應在每年一季度前,按屆時房改房維修基金每年每平方米生成利息的標準,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公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工程費撥付給物業管理企業。
7.維修基金利息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統籌安排使用,記帳攤到戶。
8.維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發生的維修工程費用,可以單幢住宅樓為單位,由受益的私有房屋產權人和公有房屋產權單位,按各自擁有主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核算分攤到戶。
維修共用設施發生的維修工程費用,可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由受益的私有房屋產權人和公有房屋產權單位,按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核算分攤到戶。
9.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應依據《小修工程報修及工程費用核算單》和大中修工程決算書,制作《維修基金利息使用分攤明細清單》及匯總表(以下簡稱兩表)。
10.每年年末,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可持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售房單位審核批準的、區物業辦核準的“兩表”,到結算中心辦理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結算手續。結算中心負責將使用結果記入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售房單位及私有房屋產權人帳戶上。
第八條 維修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工程費,按省、市房屋修繕工程、各專項工程定額及相應的取費費率核算。材差按抽量補差實際計算,價格參照工程造價信息網定期公布的價格執行。
2.使用維修基金利息的大中修工程,原則上應采取招標方式擇優選聘施工企業。具體可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實行。
3.大、中、小修工程范圍界定可參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實施小修維修,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填寫《小修工程報修及工程費用核算單》。實施大中修工程,物業管理企業或售房單位應編制工程預、決算。
5大、中、小修工程均應執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制度。小修工程由物業管理企業提請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組織驗收;大、中修工程竣工質量驗收,由區物業辦組織,提請質檢部門、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和有關人員參加。
第九條 統籌維修基金
1.房屋滅失,售房單位交納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結余,轉為統籌維修基金。統籌維修基金存入資金中心在代辦銀行為市物業辦設置的統籌維修基金專戶上。
2.使用統籌維修基金,須經市物業辦審核同意,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后使用。
第十條 房改房拆遷產權調換維修基金的結算
房改房拆遷產權調換維修基金的結算,按《關于印發〈大連市房改房拆遷產權調換(補償)結算實施細則〉的通知》(大房局發[2000]7號)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維修資金的續籌
維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時,可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研究同意,由物業管理企業具體負責,按物業產權人擁有的單元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續籌維修資金。
第十二條 維修基金帳戶的變更與銷戶
房屋滅失、產權變更或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售房單位和開發單位并、轉、撤時,當事人須持有效證件到資金中心領取《維修基金過戶(銷戶)劃撥單》,到代辦銀行、結算中心辦理帳戶變更或銷戶手續。
第十三條 監督審計
1.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2.市、區物業辦應會同結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維修基金利息的會計核算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涉及金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維修基金利息使用情況,市、區物業辦可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四條 法律責任
1.對不按規定交納維修基金的單位和個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大連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相應原維修責任及費用,由不交納維修基金的責任單位和個為承擔。
2.維修基金交納、使用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裁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15日內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執行裁定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參與維修基金管理的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嚴肅、認真、熱情地為物業管理企業、售房單位和房屋產權人服務。對挪用、貪污、虛報、冒領、失職、瀆職,造成管理混亂,基金、利息流失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大連保稅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辦法,妥善管理使用好維修基金利息。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1年7月2日起施行。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2000年2月15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大連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繕資金計提及使用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大房局發[2000]16號)和《印發〈大連市城市住宅售后維修基金繳納、劃轉及使用辦理程序的規定〉的通知》(大房局發[2000]17號)即行廢止。
附件一:物業產權人委員會使用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附件二:維修基金利息使用帳務處理辦法
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OO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物業產權人委員會使用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的財務行為,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保障物業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維修資金使用的合理有效,根據大政發[1998]51號和大房局發[2001]77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批準的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及售房單位在使用維修資金過程中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維修資金是已撥付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專門用于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該項資金來源于物業產權人及售房單位交納的維修基金所產生的利息或收益。
第四條 維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
1. 維修資金使用的日常帳務核算由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無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由售房單位代為管理。并按照物業產權人委員會使用維修資金的帳務核算辦法單獨設帳進行會計核算。
2. 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合同期滿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接受委托時,其代管的維修資金帳冊需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與接受方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 維修基金會計核算業務的日常檢查、指導,由大連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結算中心負責。
第五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1. 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由物業產權人委員會負責并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組織實施,并接受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檢查監督。
2. 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大連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支出。任何人無權私自挪用或任意改變用途。
3. 受委托的物業規律企業或售房單位年初應編制年度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列明修繕項目、施工內容、預算額度等。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代表審議通過后,按計劃組織實施。凡未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審議同意的維修費用不許列支。
4. 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用應按月結算。每月月末,由制業規律企業出具日常維修工程量月報表,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審核簽字,方可列支。
5. 專項及大、中修工程應待工程竣工驗收后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審核簽字,以工程決算書做為結算付款的依據。
6. 維修資金必須專戶存儲,??顚S?,其存款產生的利息列為其他收入,年末做為維修資金增項處理。
7. 維修資金使用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當年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附件:二
維修基金利息使用帳務處理辦法
第一部分 說明
一、 為保障私有房屋產權人權益,確保維修基金的合理使用,本著科學、簡便、易操作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適用于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為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管理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的帳務。
三、 物業管理企業應按本辦法設置并使用本會計科目。本辦法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打亂重編。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
一、 會計科目名稱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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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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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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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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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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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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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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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顡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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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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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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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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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產權人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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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維修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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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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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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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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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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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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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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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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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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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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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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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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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費收支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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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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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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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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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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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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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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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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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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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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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利息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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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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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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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01號科目 現金
1. 本科目核算維修基金利息使用人(以下簡稱利息使用人)的庫存現金。
2. 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記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 物業管理企業應為利息使用人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記帳憑證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和現金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相核對,做到日清日結,帳款相符。
第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存入銀行的維修費存款及其他借入存款。
2. 收到市住宅維修基金利息使用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撥入的維修費及物業產權人自籌的維修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顡苋?rdquo;或“物業產權人自籌”科目。根據工程決算支付維修時借記“維修費用支出”科目各有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收到物業經營收入及其他應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業經營收入”或“應付款項”科目,支出款項時做相反分錄。
4. 發生銀行存款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
5. 提取零用現金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現金存入銀行時做相反分錄。
6. 物業管理企業應為利息使用人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中根據記帳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帳應定期與銀行對帳,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屬于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第03號科目 維修費用支出
1. 本科目核算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費支出。
2. 本科目下設兩個明細科目:
(1)日常維護; (2)大、中修
3. 支付各項維修費用時,借記本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年度終了,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維修費收支結余”科目。
第04號科目 其他費用支出
1. 本科目核算物業管理企業為利息使用人管理帳務所發生的各項工本費支出。
2. 發生工本費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年度終了,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維修費收支結余”科目的借方。
第05號科目 應收款項
1. 本科目核算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應收及暫付款項。
2. 發生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本科目按款項類別或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06號科目 維修基金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存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維修基金本金存款額。
2. 依據結算中心的開戶通知書,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基金”科目,減少做相反分錄。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利息使用人的維修基金本金存款額。
第07號科目 維修基金利息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利息使用人維修基金的結算利息存款。
2. 收到結算中心的開記戶通知書,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基金利息收入”科目。
3. 收到結算中心撥付的維修費時,借記“維修基金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顡苋?rdquo;。
4. 本科目余額反映利息使用人維修基金利息存款額。
第11號科目 ??顡苋?
1. 本科目核算結算中心撥入的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款項。
2. 收到結算中心撥付的維修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維修基金利息收入”科目,貸記“維修基金利息存款”科目。
第12號科目 物業產權人自籌
1. 本科目核算物業產權人自籌的用于房屋維修的款項。
2. 收到物業產權人自籌的維修費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 年度終了,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維修費收支結余”科目。
第13號科目 物業經營收入
1. 本科目核算權屬于全體物業產權人的小區內停車場、物業經營用房等實現的凈收入用于維修的款項。
2. 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
3. 年度終了,將本科目余額結轉到“維修費收支結余”科目。
第14號科目 其他收入
1. 本科目核算利息使用人發生的其他零星收入,主要是指銀行存款利息。
2. 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年度終了,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維修費收支結余”科目。
第15號科目 維修費收支結余
1. 本科目核算利息使用人一定期間內維修費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2. 期末計算結余時,應收“??顡苋?rdquo;、“物業產權人自籌”、“物業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將“維修費支出”、“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維修費結余額。
第16號科目 應付款項
1. 本科目核算應付及暫收的款項。
2. 發生應付及暫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及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付出款項時做相反的分錄。
3. 本科目應按款項類別或單位設明細帳。
第17號科目 維修基金
1. 本科目核算購房人和售房單位已繳納的維修基金。
2. 依據結算中心開戶通知書,借記“維修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期末利息使用人的維修基金本金額度。
第18號科目 維修基金利息收入
1. 本科目核算利息使用人維修基金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
2. 收到結算中心轉來的開戶通知書,借記“維修基金利息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收到結算中心撥付的維修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基金利息存款”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顡苋?rdquo;科目。
4.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已結算的維修基金利息余額。
第三部分 會計帳薄的設置
一、總帳的設置
作為核算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結余的總括情況的帳薄,控制和核對各種明細帳??値じ袷酵ǔ2捎萌龣谑綆け?,按照會計科目設置帳戶。
二、明細帳設置
明細帳是指對總帳有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的帳薄。明細帳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欄式或多欄式。主要設置:1、收入明細帳,包括??顡苋朊骷殠?、物業產權人自籌、物業經營收入、其他收入明細帳。2、支出明細帳,包括維修費用支出明細帳、其他支出明細帳。3、往來款項明細帳,包括應付款項明細帳、應收款項明細帳。4、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的編制
一、 編制目的
會計報表是反映利息使用人使用維修基金利息的財務狀況和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是便于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算中心、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物業產權人了解維修基金利息使用情況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一年度維修基金利息使用計劃的基礎。 二、 會計報表的設置
1、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利息使用人在某一特定的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本表按照:資產+支出=負債+收入的平衡公式設置。左方為資產部類,右方為負債部類,左右兩方總計數相等。
2、 收入支出表: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利息使用人在一定期間的維修基金利息收支結余的報表。收入支出表的項目應當按照收支的構成分項列示。
資 產 負 債 表 ( 月 報 )
年 月 日
編制單位: 計量單位:元
行次
|
資產部類
|
年初數
|
期末數
|
行次
|
負債部類
|
年初數
|
期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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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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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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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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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債部類
|
|
|
2
|
貨幣資金
|
|
|
13
|
應付帳款
|
|
|
3
|
應收款項
|
|
|
14
|
上年收支結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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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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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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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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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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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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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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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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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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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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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產權人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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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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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利息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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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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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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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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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钍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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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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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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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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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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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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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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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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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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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維修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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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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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維修基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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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產部類總計
(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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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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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部類總計
(15+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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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支 出 表 ( 月 報 )
年 月 日
編制單位: 計量單位:元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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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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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發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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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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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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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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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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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項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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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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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業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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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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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業產權人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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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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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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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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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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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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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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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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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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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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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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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修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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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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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日常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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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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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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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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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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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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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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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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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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