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文明(1997)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以"兩提高"為目標,以社區建設為載體,努力改善和提高城鎮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全面推進文明小區創建活動的健康發展,并使其經?;?。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明小區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認真貫徹"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方針,依靠廣大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城市管理。社區治安綜合治理,達到"治安秩序良好,環境整潔優美,社區服務全面,鄰里關系和睦,文化生活豐富"的先進居民區,是居民小區建設的綜合性榮譽稱號。在此之下,只設立安全小區,衛生小區兩個單項榮譽稱號。
第三條
創建文明小區活動是建設文明城市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把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任務和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使廣大居民群眾在積極參與中受到教育,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全體市民思想道德素質和城市管理水平,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實現上??缡兰o奮斗目標的有效形式和重要保障,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條
創建文明小區的范圍,是指本市范圍內的城鎮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區,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居民大院,集中的居民樓群和舊城區。重點是新建的居民小區,居民區一般以自然區域界線為基礎,有一個居委會,300戶居民以上。
第五條
開展創建文明小區活動的資金來源,原則上采取"五個一點"的方法予以解決,即:市、區(縣)財政支出一點,街道(鎮、鄉)出一點,社會資金籌措一點,物業管理稅收中提取一點,居民自己出一點。要廣開門路,籌集資金,開源節流,勤儉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第六條
創建文明小區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綜合協調性很強的工作。創建文明小區活動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所在地區的機關丫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公房所有權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開展共建文明小區活動,公安,衛生、城建、市政、規劃、房管、民政、環保、綠化、工商等職能部門都要積極支持和密切配合。
第七條
各級政府要把創建文明小區活動列入本地區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中去,制定規劃。定期研究,納入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班子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以加大創建工作力度。
第二章 文明小區標準
第八條 文明小區要符合下列標準:
一、治安秩序良好
1、組織健全、活動正常。建立有戶籍(社區)民警、居(村)委干部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創建工作班子,建立與地區治安特點相適應的群眾治安防范隊伍。
2、建立制度,規范有效、有定期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治安巡邏制度、情況積累制度。
3、基礎工作,細致扎實、防范設施不斷改善,主要路口、弄口、村口設置安全崗哨,新村工房普遍安裝防盜鐵門、鐵柵欄,老式里弄普遍安裝防盜角鐵和防盜門鎖,大樓公共走道要有公燈。
4、建立健全各類幫教小組,能經常開展幫教活動,幫教措施落實,刑釋、解教人員三年內無重新犯罪。及時調解民間糾紛,調解組織網絡健全?;顒诱?,調處及時,防止發生因民間糾紛激化而釀成的惡性案件和非正常死亡。
5、切實落實防火、防災等安全檢查制度和措施;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器材;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漏洞;健全業余消防隊伍,普及消防知識,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6、協助做好暫(寄)住人口的登記。發證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掌握暫(寄)住人口的活動情況,能及時發現。協助查處外來暫(寄)住人口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治安穩定,群眾安全占轄區居民群眾對治安狀況的滿意率保持在80%以上;群眾對創建"安全小區"活動的知曉率達70%以上。
二、環境整潔優美
1、居民群眾遵守"七不"規范(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損壞公物、不破壞綠化、不亂穿馬路、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不說臟話粗活),小區達到"七不"標準,無"六亂"現象,即無亂吐亂扔、無亂招貼、無亂搭建、無亂設攤、無亂堆物、無亂晾曬。
2、道路整潔,有宣傳標牌,車輛停放有序,房屋立面整潔,陽臺封閉規范,居民住宅公用部位整治達標率達90%以上。
3、環衛設施齊全、完好,公廁、垃圾箱(房)整潔,垃圾箱(房)密閉,并定時開放,生活垃圾袋裝化,無積存垃圾,無糞便冒溢,無蚊蠅葷生,無渣土堆積。
4、小區內綠化率達30%,綠化覆蓋率達25%(改造后的老區達16%),綠化布局合理,見縫插綠,黃土不見天,建筑小品配置適宜,無占綠、侵綠現象。
5、"四害"密度控制在規定標準以內,落實"四害"防治措施、不養家禽、無證犬、不違章養鴿。
6、小區內煙塵控制,噪聲治理、空調安裝達到標準,單位"門責"落實,內外環境整潔,衛生設施完善,食品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達到管理要求。
7、房屋管理服務和修繕要符合市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無違章搭建。
三、社區服務全面:
1、社區服務網絡健全,服務網點布局合理,要積極推行物業化管理,并做到科學管理,工作人員掛牌服務,培訓上崗,服務到位。
2、做好便民利民服務工作,因地制宜,拾遺補缺,辦好托兒所、托老所、老年人活動室,計劃生育咨詢服務場所、綜合服務站、便民商店等,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3、建立各種為民服務志愿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活動。做到服務項目齊全。服務內容豐富、服務形式多樣、服務措施落實。關心老人、優撫對象。殘疾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張貼軍人優先標牌,定期開展走訪慰問老年人活動。
4、居民急需的水、電、煤氣、房屋修繕和急病車送醫院等應急服務,要做到隨叫隨到)不過夜。自行車棚、公用電話等使民設施服務良好,社區服務設施利用率高。
四、鄰里關系和睦
1、普遍開展文明市民教育,對居民進行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開展老年法等有關法規的宣傳,居民群眾尊老愛幼,團結和睦,互幫互助,文明禮貌,講究衛生,形成良好的風氣。
2、制定居民文明公約,積極開展文明樓院,五好家庭,新風戶活動,尊老敬老蔚然成風,樹立尊老養老典型,開展爭創敬老家庭,敬老樓組,好兒女,好媳婿活動。
3、鄰里團結,共同搞好公用部位的環境衛生工作,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五、文化生活豐富
1、經常組織居民開展豐富多彩、內容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開展家庭文化建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養、
2、有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報刊、圖書;有文化體育活動器材。
3、大力普及科學知識,宣傳計劃生育政策,移風易俗,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無封建迷信活動。
4、積極開展"掃黃打非"活動,抵制和禁止黃色、淫穢的文化制品,無賭博現象。
第三章 文明小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
文明小區分市級和區縣級兩個層次8各區縣要根據市文明小區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文明小區創建規劃和實施細則,具體抓好本地區文明小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條
各居民小區要根據文明小區標準,把創建工作納入城區發展的總體規劃,結合本小區的特點和實際,制定創建規劃,并把規劃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單位。家庭和居民群眾,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完成時限,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突出思想道德建設,立足為居民排優解難,開展經常性的富有成效的活動,不斷增強居民“住在小區、熱愛小區、建設小區、美化小區”的意識,最大限度地吸引居民群眾自覺參與創建活動,自覺維護創建成果;積極為創建文明小區做出貢獻。
第十二條
充分發揮街道居委會在創建文明小區活動中的協調和自治作用,發動和依靠居民搞好“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
第十三條
認真抓好小區各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民事調解、愛國衛生,環保、計劃生育、綠化、防火、房管、社區服務、市場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經?;?、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文明小區的創建水平。
第十四條
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共建活動,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駐區單位的作用,形成軍警民,各職能部門條塊結合。區域共建的整體優勢,提高共建活動的坍和買效。
第十五條
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努力探索文明小區管理機制良性循環的路子,逐步減少政府投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鞏固和發展創建活動的成果。
第十六條
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會同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認真做好創建文明小區活動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和檢查、驗收、評選,表彰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創建文明小區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制定本地區的文明小區創建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本地區各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創建工作;
二、指導居民小區建立健全創建活動的組織,檢查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
三、總結推廣文明小區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指導;
四、溝通文明小區的橫向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建立文明小區檔案、檔案包括,居民小區概況、創建規劃、創建文件、重要會議材料、文明小區登記表、檢查考核記錄、年終工作總結、獎懲記錄、群眾和社會各界反映等等。
第十七條
文明小區創建組織,要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主動收集、聽取群眾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頓改進。
各級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民政等部門,要認真做好衛生小區、安全小區的創建和社區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作。
第四章 文明小區的評選、命名、表彰
第十八條
文明小區的評選,要統一標準,統一檢查評比。檢查評比要有利于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實效。每年由文明委組織一次綜合性的公開檢查,單項性的檢查,以暗查。抽查為主,由各職能部門安排,以保證評選工作的公開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條
凡按照文明小區標準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創建效果較好,基本符合文明小區標準的居民小區,可向所在區縣文明辦提出書面申請,參加評選。
第二十條
文明小區由市,區縣兩級命名;原則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次。
區縣級文明小區,由街道、鎮(鄉)擇優推薦,經區縣文明辦匯總后,報區縣文明委審核,由區縣委、人民政府批準命名。表彰,并報市文明辦備案。
市級文明小區,由各區縣文明委從區縣文明小區中擇優推薦,經市文明辦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后報請市文明委審核,由市委,市政府批準命名、表彰。
第二十一條
被命名的文明小區,每年經考核后,符合標準的,仍保持文明小區的榮譽稱號,如發生嚴重問題或質量下降,命名機關及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限期整改。直至撤銷榮譽稱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街道、鎮(鄉)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1997年1月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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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