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惠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惠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惠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保障機動車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和省物價局《廣東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利用場地為車主(駕駛員)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并收取停放服務費的停車場經營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實施收費的機動車停車場應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取得經營資格。
第四條 市、縣、區物價部門是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市、縣、區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財政、規劃、城管、稅務、公用事業等部門應協同物價部門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公開、公平、合理及與管理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
?。ㄒ唬┦覂葘I機動車停車場(專門用于停車的建筑物,政府投資興建的除外),以及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建筑物附設的配套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自行制定,并報同級物價部門備案。
?。ǘ┏擎偩用褡≌^附設的配套專用機動車停車場,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區共用的機動車停車場,政府參與投資的機動車停車場,其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自行確定,并報同級物價部門備案。
?。ㄈ┸囌?、碼頭、旅游景點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政府投資興建或土地使用權屬政府的停車場,市區、鎮中心地段的露天及簡易機動車停車場,其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制定。
?。ㄋ模┦袇^、鎮中心區道路兩旁設置的機動車臨時停放點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停車收費實行分時段累進或分次計算。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制定。
?。ㄎ澹┮蚪煌ㄟ`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警、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拖曵到指定機動車停車場停放的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根據省的規定制定。
?。┚用褡≌^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對小區內居民停放自用車輛的收費價格從低制定。具體標準由物價部門制定。
第七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核準與管理?;莩菂^中心區(包括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河南岸、惠環等7個辦事處管轄區)內除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汽車停車場,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處理違章、肇事或故障的強制性機動車停車場及惠州市區城市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的機動車停車場(點)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核準外,其他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惠城區物價部門核準和管理。
第八條 物價部門在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時,應綜合考慮停車場的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市場供求及消費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補償合理經營成本、依法納稅、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
制定或調整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物價部門應當舉行價格聽證會,廣泛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九條 設置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停車場(點),除住宅小區內設的停車場外,應當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停車服務。
機動車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費管理的,還須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營業執照向物價部門申請核準收費事宜,領取《廣東省收費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第十條 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和城鎮規劃的條件下,鼓勵單位或個人設置臨時性、社會公益性機動車停車場所,為機動車輛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第十一條 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其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須由停車場經營者提出申請報物價部門審批。未經縣級以上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制定或調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內設的機動車停車場,原則上不得收費,確需收費的,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取得經營資格后,向物價部門申報收費標準,經核準后才能收費。
第十三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免收停車服務費:
?。ㄒ唬┻M入居民住宅小區附設的露天或簡易機動車停車場停車不超過60分鐘的;
?。ǘ┻M入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與居民住宅區共用的機動車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
?。ㄈ┻M入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露天簡易機動車停車場不超過15分鐘的。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本條(一)至(三)項規定的前提下,自行確定免收停車服務費的時限或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按車型大小和不同時段計費。
機動車停放服務按摩托車、小車、大車、超大型車四類車型分別計費。小車為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機動車停放服務可以按次、小時、天、月、年為計費單位,也可以根據車位的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的計費辦法。
停車服務時段分夜間停車服務、白天停車服務和晝夜停車服務,不同時段可實行不同收費標準。
實行按天計費的停車場,同一車輛在同一天內多次進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費。
第十五條 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停車場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標價牌應懸掛在停車場進出入口顯眼位置,標明停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法、免費停車時限及投訴舉報電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價牌由物價部門按照統一的格式監制。
第十六條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并照章納稅,沒有稅務發票的收費,停車人有權拒交費。
第十七條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收費行為的,由物價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ㄒ唬┏稣笇r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
?。ǘ┻`反管理權限,未經批準自行制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
?。ㄈ┌匆幎☉觐I而未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收費的;
?。ㄋ模┎话匆幎▽嵭忻鞔a標價的;
?。ㄎ澹┢渌`反收費管理規定的。
第十八條 對嚴重違反收費管理規定、屢查屢犯的停車場(點)經營者,由物價部門依法給予從重處罰,并提請機動車停車場的審批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第十九條 對社會反映強烈、明顯不合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所在地物價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條 市、縣、區物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省有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和本辦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按規定的政府定價審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主題詞:交通 收費 辦法 通知
抄送:市委有關部委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75200部隊、惠州軍分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3年7月7日印發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惠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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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8 1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