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建筑面積換算系數的批復
滬房地資拆[2002]0024號
黃浦區房地局:
你局《關于確定信太新村房屋建筑面積換算系數的請示》(黃房地發[2001]第394號)收悉。根據《關于修訂〈上海市房屋建筑類型分類表〉通知》(滬房(90)規字發第518號)的規定:標準較低,小梁薄板結構,設備較差及五十代建造的二萬戶新工房均屬職工住宅(新工房)3類和《關于貫徹執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若干意見的通知》(滬房地資拆[2001]673號)第十二條規定:兩萬戶新工房的居住面積換算為建筑面積的換算系數為1.65,經研究,職工住宅(新工房)3類房屋居住面積換算為建筑面積的換算系數均為1.65。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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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1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