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25日頒布
各區縣物價局、房地局,各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6〕266號)和《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號),結合《北京市居住小區(普通)委托管理收費標準(試行)》(京價(房)字〔1996〕第157號)試行一年來的情況,現將《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6〕266號)和《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號),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資質審查合同的物業管理單位對普通居住小區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的收費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在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對其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的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它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市、區縣物價局是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將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各物業管理單位應按規定的標準執行。
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要提供的特約服務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報市物價局和所在地物價部門備案。
第五條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中的“產權人”指小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按房改規定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單位和購買安居樓房的職工所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負擔產權人交費項目。
物業管理單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應將所收房屋租金抵減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中產權人交納的費用,不得重復收費。
普通住宅(甲類、乙類和一般住宅)與高檔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一棟樓屬多家產權的,產權人應每年交付中修費;屬一家產權的,產權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費,也可在發生時按修繕定額結算。
產權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大修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應每年收取大修費,大修費中更新改造費和一般大修費各占50%;產權人未委托而發生大修項目時可按修繕定額結算。
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大、中修費用的管理,應按每棟樓單獨設立帳戶,??顚S?,不得挪用。
第七條 被評為部、市級優秀管理居住小區的,在有效期限內(兩年)其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上?。保埃ィ玻担?,可調整的項目為:(1)保潔費;(2)保安費;(3)小修費;(4)公共設施維修費;(5)管理費。
第八條 居住小區內配套用房,屬公益性的(如學校、醫院等),產權人、使用人按本辦法的規定標準交費。屬經營性的,視其需要提供的勞務及使用公共設施的程度,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協商議定。
第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接受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并將各項費用的年收支情況同時報市物價局和所在地物價局備案。
第十條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應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管理單位有權按照所簽服務合同要求追償。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單位已接受委托對居住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并相應收取費用的,其它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行重復征收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和項目。
對于物價部門已規定統一價格(收費標準)的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應按統一價格(收費標準)執行或代收。
勞動部門收取的電梯檢驗費按市物價局京價(涉)字〔1989〕170號文件規定執行,由產權人交納。
環衛部門收取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市物價局京價(房)字〔1997〕第186號文件規定,每戶每年21元由產權人交納。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中不含營業稅。凡按國家有關規定需交納營業稅的,物業管理單位可在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應納稅金向產權人收取。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單位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之間發生的收費糾紛,可由物價部門進行調處,也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對實行備案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有權對項目設置不合理、標準過高的收費作出停止收費、降低標準的決定。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政府價格監督檢查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越權定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用的;
(三)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四)提供服務質價不符的;
(五)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
(六)其它不執行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一、住戶個人交費項目
1. 裝修房屋垃圾外運費
收費標準:20元/自然間
服務內容:清運因室內裝修而產生的建筑垃圾。
服務標準:日產日清。
備注:如住戶自運,不收此項費用。
2. 保潔費
服務內容:樓宇內公共部位及小區內道路環境的日常清 潔保養。
服務標準:道路每天一清掃,垃圾每天一清運,樓梯及扶手每天清掃、擦拭一次,院內道路、庭院綠地廢棄雜物及時清理。
備注:執行小區所在區縣物價局、財政局制定的收費標準。
3. 保安費
收費標準:3—5元/戶· 月
服務內容:維持小區公共秩序,日常巡視。
服務標準:
(1)積極與派出所配合,保護小區安全。
(2)24小時晝夜巡邏值班。
(3)對小區可疑人員進行查問。
(4)對小區內違法分子,與派出所配合進行處理。
(5)巡邏時發現火警事故或隱患、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部門。
備注:必須是封閉式小區,雇用專職人員。
4. 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
收費標準:1元/戶· 月
服務內容:代為收取水、電、氣、房租、衛生費等項費用。
服務標準:按月查表,記數準確。
5. 車輛存車費(自行車、三輪車、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
服務內容:看管自行車等車輛。
服務標準:專用存車場所,有專人看管。
備注:執行所在區縣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
6. 機動車存車費
收費標準:小型車150元/輛· 月,大型車210元/輛· 月
服務標準:認真檢查停車證。
備注:專用停車場、位收此項費用。收費同時發給車主 存車憑證,車輛如發生丟失,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二、產權人交費項目
1. 綠化費
收費標準: 0.55元/平方米· 年
服務內容:小區內樹木、花草、綠地等的日常養護和管理。
服務標準:
( 1)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喬灌花草齊全,綠地較充分,基本無裸露土地。
( 2)有多種樹種,以落葉喬木為基本樹種,有一定數量的耐蔭灌木、耐蔭宿根花卉、草坪襯托美化環境。
( 3)花草、樹木生長正常,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死杈及病蟲害侵害現象。樹木缺株率在4%以下?;ɑ苋敝暝?%以下。樹木基本無釘拴、捆綁現象。
( 4)綠地整潔,無雜物,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設施基本完好,無明顯人為損壞。
備注:綠化率超過 30%的小區,標準可上浮20%。
2. 化糞池清淘費
收費標準: 0.30元/平方米· 年
備注:定時清淘,保證正常使用。
3. 管理費
收費標準:
( 1)一般住宅為2.40元/平方米· 年
( 2)乙類住宅為2.82元/平方米· 年
( 3)甲類住宅為3.50元/平方米· 年
服務內容:
( 1)組織接管房屋及設備。
( 2)辦理進住手續和房屋更名、換房手續。
( 3)計算房租。
( 4)建立房屋管理帳冊、檔案。
( 5)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制定房屋修繕計劃。
( 6)處理違約,辦理房屋撤管手續。
( 7)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定期召開代表大會。
( 8)組織物業管理的其它費用。
服務標準:
( 1)組織房屋設備接管驗收工作,保質、按期完成接管驗收工作。
( 2)健全完善房屋管理的各種基礎資料,臺帳報表、圖冊等符合要求,完整準確。
( 3)組織好小區房屋設備的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并及時做好回訪工作,回訪率每月不低于15%。
4. 小修費
收費標準:
( 1)一般住宅為2.36元/平方米· 年
( 2)乙類住宅為3.54元/平方米· 年
( 3)甲類住宅為4.72元/平方米· 年
服務內容:按京房修字 [1994]第521號通知
服務標準:
( 1)完成零維修任務指標,零維修及時率均達到100%。
( 2)水電維修不超過24小時,土建維修不超過3天。
備注:小修工程
( 1)凡以及時修復小損小壞,保持房屋原來完損登記為目的的日常養護工程。
( 2)綜合年均費用為所管房屋現時造價的1%以下。
( 3)房屋公共部分維修費占維修費的38.7%。
5. 中修費
收費標準:
( 1)一般住宅為5.42元/平方米· 年
( 2)乙類住宅為7.06元/平方米· 年
( 3)甲類住宅為8.19元/平方米· 年
服務內容:按京房修字 [1994]第521號通知。
服務標準:基本保持房屋完好率不降低。
備注:中修工程
( 1)凡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規模和結構。
( 2)中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下。
( 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 4)中修工程主要適用于一般損壞房屋。房屋公共部分維修費占維修費的38.7%。
6. 小區共用設施維修費
收費標準: 1.00元/平方米· 年
7. 電梯費、高壓水泵費、共用電視天線費
服務內容:京價(房)字 [1996]第274號
注:
1. 本標準中平方米系指建筑面積。
2. 大修費:甲、乙類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7.56元,一般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5.04元。
3. 高檔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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