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一印發《北京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行政許可程序》的通知(京建物[2005]88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更好地規范和統一全市該項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將《北京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行政許可程序》(附件1)及《北京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行政許可審批表》(附件2)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在政府網站公布,便于申請人使用。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協議選聘
物業管理企業行政許可程序
行政許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
許可期限:20工作日
行政許可收費依據:本行政許可事項不收費
行政許可受理、審查和決定機關:區、縣國土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小區辦)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監督舉報電話:
許可條件: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2萬平米以內)的物業項目
(一)受理
申請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北京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審批表2份(申請單位領?。?;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1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1份);
4、(1)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應提供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并同時在北京市建委網站上發布 免費公告證明;
采取邀請招標的,應提供向五家以上物業管理企業發出邀請的證明;
(2)住宅規模小于2萬平方米的,應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5、招標人出具的少于三個投標人的證明。
標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向申請人出具《北京市______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并將有關材料轉審查人員。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北京市______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
標準:申辦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轉審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應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轉審定人員。
(三)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決定標準對申請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四)告知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行政許可文件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崗位職責及權限: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北京市______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批準通知書》,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
對于不予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北京市______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通知書》,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相關權利,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后,將許可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并定期公示行政許可決定。
附件2:北京市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行政許可審批表(樣表)
附件2:北京市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行政許可審批表(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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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全稱(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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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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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區 街 號 |
所屬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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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基本情況 |
項目類型: □政府投融資項目 □經濟適用房項目 □商品房 |
□危改、拆遷項目 □其他開發項目 |
項目規模: 總建筑面積 m²,其中: |
住 宅 棟 建筑面積 m² |
非住宅 棟 建筑面積 m² |
申請理由 |
□規模小于2萬m² □投標人少于三個 |
申請單位經辦人及聯系電話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傳真: Email: |
提交文 件清單 |
內容 |
份數 |
驗證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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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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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提供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及北京市建委網站上發布免費公告證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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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邀請招標的,提供向五家以上物業管理 企業發出邀請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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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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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規模小于2萬平方米的,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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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標人出具的少于三個投標人的證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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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請單位填寫 |
區縣房地產 行政管理 部門意見 |
(公章) |
審批單位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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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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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網上下載填寫,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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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1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