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房字[2004]69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房管局(國土房管局、住宅局):
建設部以部令第125號公布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各市要根據建設部新頒布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今后新核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或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進行換證時,要嚴格按照建設部新公布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條件辦理。
二、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申請資質,按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三級的標準核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暫定三級”資質證書,暫定期為一年。一年以后沒有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給予核定為三級。
三、一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初審后報建設部核準發證;二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由各地級以上市初審后報省建設廳核準發證,其中廣州、深圳市的二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在省建設廳沒有作出統一規定前,暫時由兩市主管部門核準發證;三級和暫定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由各地級以上市核準發證。
四、廣東省建設委員會《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建房字[1999]127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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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1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