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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關于調整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公告





索取號:EA014100604201007001 內容分類:公告 發布文號: 成文日期:2010-07-04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10年5月25日出臺了《關于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經市政府批準,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恢復原有規定,即: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統一按照購房款總額的1%的比例交存,以商品房合同及網上備案確認書日期為準。


關鍵字查詢:安徽 馬鞍山

閱讀: 12767 次     2010/9/8 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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