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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新公布蘭溪市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評定標準及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蘭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文件

蘭溪市建設局

 

蘭發改201081

 


 

關于重新公布蘭溪市區普通住宅小區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評定標準及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市區各物業管理企業:

根據《蘭溪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蘭發改〔201080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市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評定標準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按逐級累加設定,即高一等級必須首先具備低等級的條件??己擞蓛r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部門邀請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考評組具體實施。

二、等級評定標準中的“小區配套”為基本條件,由考評組認定。分項條件3項(含)以上不符合的不得評定為該等級。

三、等級評定標準中的“服務標準”的評定實行考核與評價相結合??己擞煽荚u組具體實施,新建住宅小區的初評以考核為主,分合格、不合格兩檔。復評考核按百分制計分,得分8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60(含)—79分的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后復查仍達不到80分以上的則降等級;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降低等級。評價通過書面測評表由業主進行滿意度評定。評價分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檔,不滿意率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降低等級,超過百分之二十不到百分之三十的限期整改后重新測評??己嗽u分細則和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2。業主享受公共性服務除向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物業服務費外,不再分攤其它費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除外)。樓道燈電費已計入物業服務成本,不得再另外加收,安裝樓道燈分配器由業主承擔電費的,其電費按0.01/平方米·月在物業服務費中相應扣減。純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單獨報批。

五、利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及指定的場地提供車輛停泊服務的可收取車輛停泊服務費,其中屬小區配套服務的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3;經業主同意面向社會提供停泊服務的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六、本通知201081日起執行,原蘭溪市物價局、蘭溪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蘭溪市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等級評定標準及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等級收費標準的通知》(蘭價發〔20059)同時廢止。

 

附件:1、蘭溪市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

2、蘭溪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3、蘭溪市區住宅小區車輛停泊服務收費標準

4、蘭溪市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審批表

 

 

蘭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蘭溪市建設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抄送:市府辦、物價檢查所、統計局城調隊、各社區,存。

蘭溪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010年8月2印發


附件1

蘭溪市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

等級

項目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小區配套

小區

環境

小區基本封閉;小區及小區內組團及幢號、戶門標號有明顯標志;主出入口設有住宅小區平面示意圖、指路牌。

封閉小區;陽臺的使用統一有序,不礙觀瞻。

外立面統一,無亂搭建;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外墻面磚、涂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污跡,外墻、樓道或公共部位無亂張貼懸掛現象。

小區容積率:多層小區不超過1.2;多、高層綜合小區不超過1.8。

綠化

綠地率25%(老城區20%)。

綠地率30%(老城區25%)。

綠地率35%(老城區30%)。小區集中公共綠地占總居住用地面積不低于8(每塊大于400平方米);有園林小景。

綠地率35%以上;小區集中公共綠地占總居住用地面積不低于10%;有不低于總居住用地面積2%的人工水景。

公共

場所

小區有公共活動健身場所。

小區公共活動健身場所建筑面積每1萬平方米不少于100平方米。

小區公共健身場所建筑面積每1萬平方米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社區文化健身活動室,包括:健身房、閱覽室、棋牌室、兒童樂園等5項以上。

停車

場地

小區內交通標志齊全、規范,有專用的停車泊位。

機動車停車泊位不低于小區住戶數的30%。

機動車停車場泊位不低于小區住戶數的50%。

有專用機動車車庫,車庫配有技術防范設施;收費管理車庫應24小時有專人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車庫門口配置道閘和錄像監視;泊位占小區總戶數比例不低于100%。

設備

設施

設有垃圾箱、果皮箱。

小區周界等重點部位設置報警裝置;配備小區綜合物業信息服務系統。

高層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應符合行業標準;小區停車場(庫)、電梯轎廂等重點部位設置錄像監控;報警裝置與小區保安中心連接;單元大門安裝門禁系統;有背景音響及廣播系統。

有樓宇雙向對講系統,住宅內設置用戶機,與出入口和保安中心連接;小區配置巡更管理系統;設置給水、電梯、照明等公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電梯、電梯機房、監控中心三方通話系統;有對冷熱源和其他特殊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小區內實現一卡通;住戶室內具有陽臺外窗防范警等功能。小區周界等重點部位設置紅外線報警裝置和實時監控系統。

服務標準及要求

人員

配備

每萬平方米不少于1.6人。

每萬平方米不少于2.4人。

每萬平方米不少于3.2人。

每萬平方米不少于4人。

綜合

管理

管理人員持證上崗,佩戴標志;物業管理處周一至周五全天業務接待;管理制度應符合《蘭溪市區物業管理辦法》的要求;小區醒目位置應公布物業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明碼標價,規范收費;每年征求業主意見不得少于1次。

物業管理處周一至周日全天業務接待;每年征求業主意見1次以上。

物業管理處周一至周日24小時業務接待;各項管理項目應做好崗位督察記錄;每半年至少發放1次業主征詢表;建立物業、人文、修繕、服務、財務等小區物業管理信息檔案;管理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

物業管理應采用實用的計算機物業管理軟件,實現小區物業管理計算機化。

             

 

等級

項目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服務標準及要求

保安

服務

保安人員培訓上崗、佩戴標志、語言文明、舉止規范;小區出入口設門崗,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非機動車、機動車行駛、停放有序。

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機動車進出小區有紀錄。

對小區周界、小區重點部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保技防設施專業養護,正常運轉不低于95%,并有運行記錄;機動車停車場(庫)有專人管理,標志明顯,管理有序;對火警、刑案等突發事件有應急措施。

專職保安人員;各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雙人值勤,600——2000立崗;保安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每小時巡查不得少于1次,監控中心有巡更紀錄。

保潔

服務

保潔人員培訓上崗、佩戴標志;小區內設垃圾集中堆放點,垃圾箱(房)周圍環境整潔;居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公共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糞池等定期檢查及時清掏。

生活垃圾按幢設置投放;樓內玻璃窗每季度擦洗;走道、扶手等公共部位每周清掃、拖洗;街坊道路、綠地每天清掃至少1次,無衛生死角。

居民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樓內玻璃窗至少每2個月擦洗1次;走道、扶手、大廳、電梯門廳、小區標牌等公共部位至少隔天清洗、擦抹,每周拖、洗;街坊道路、綠地每天清掃不少于1次;定期滅蟲除害。公共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糞池等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保持暢通、整潔,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生活垃圾高層按層、多層按幢設點投放;垃圾桶封閉無異味;對不同的建筑材質進行專業的清潔、養護。樓內玻璃保持清潔明亮;走道、扶手等公共部位每天打掃、擦抹,保持潔凈;對公共部位的拉手等定期消毒。街坊道路、綠地保持整潔干凈。雨、污水井,化糞池等每月檢查至少1次,保持暢通、整潔,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維修

養護

維修人員持證上崗、佩戴標志;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共用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各項公共設備設施運行正常,保持路燈、樓道燈完好;水箱每半年至少清洗1次。

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共用設備維修一般2天內解決;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24小時受理報修,并做好報修、維修記錄;設備設施運行正常,電梯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設備設施應有大、中、小保養計劃和落實措施、保養記錄。

房屋及附屬設施定期保養,維護良好,設備設施正常運行98%;公共設施、共用設備按規定進行專業維修養護,一般維修半天內解決,急修10分鐘內到現場處理,并建立回訪制度;保持路燈、樓道燈明亮。

綠化

管理

草坪、樹木等定期修剪、養護;綠化養護成活率70%左右。

綠化養護成活率80%左右。

綠化養護成活率90%以上;草坪常年保持平整,基本無雜草;節假日進行相應布置。

綠地保存率100%;綠化養護成活率95%以上;門庭有綠化裝飾、節假日對小區進行園藝布置。

特約

服務

提供水、電維修等2項以上的特約有償服務。

提供水、電維修等3項以上特約有償服務。

提供水、電維修等5項以上特約有償服務。

提供水、電維修等6項以上特約有償服務。

 


附件2

蘭溪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收費標準

收費等級

中準價

浮動幅度

多層

高層

一級

0.25

多層的150%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二級

0.35

三級

0.50

四級

0.70

單體高層

1.00

 

附件3

蘭溪市區住宅小區車輛停泊服務費收費標準

序號

收 費 項 目

計算單位

收費標準(元)

地面停車場地

 

 

1

汽車長期停放

/

40—70

2

摩托車長期停放

/

30

3

汽車臨時停放

/

2—4

地下公共停車場地

 

 

1

汽車長期停放

/

80—120

2

小型汽車臨時停放

/

4

3

大型汽車臨時停放

/

6

 說明:
    1
、上述收費標準中有幅度的,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車輛停放場地設施、條件等,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
、車輛臨時停放按”(0:00-24:00)計次,停放時間不足1小時()的不得收費,跨日停放但持續時間不足12小時(含)的按一次計收,超過12小時的可重新計次。
    3
、實施各種施工、救護、搶修、出警等作業的特殊車輛停泊不得收費。

附件4

蘭溪市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審批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小區名稱

 

小區建成時間

 

原收費等級

 

現申報等級

 

總居住用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

容積率

 

總住戶

綠地率

 

集中公共綠地面積

平方米

人工水景

平方米

公共健身場所

平方米

非機動車停車場

平方米

機動車停車泊位

小區物業服務工作人員人數:  人?!                     ?span lang="EN-US">  其中:管理人員  人;保安  人;保潔  人;維修  人;其他  人。

設備設施情況

 

備 注:

  年   月   日


關鍵字查詢:浙江

閱讀: 20390 次     2010/8/26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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