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價局文件
皖價服函〔2009〕38號
關于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批復
淮南市物價局:
你局《關于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請示》(淮價服〔2008〕74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業主裝飾裝修房屋進行指導和監督,其管理活動是企業行為,不能收取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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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11640 次 2010/6/21 1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