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松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撫松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局、辦,有關單位:
現將《撫松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撫松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維修、使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全縣維修資金的歸集與使用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實施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財政監督工作。
第四條 維修資金管理按照“專戶存儲,??顚S?,按樓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五條 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日常維修養護以外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房屋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
第六條 購房人購買商品房屋時應按購房款的2.5%繳存維修資金。
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按我縣房改辦批復的集資合作建房價格的2.5%繳存維修資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額的2.5%繳存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出售的,購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繳存,售房單位按照房款20%的比例繳存。
開發企業或建設單位自用、出租的房屋,維修資金按同期售房價格或政府指導價格為基數的2.5%計算繳存,由該開發企業或建設單位一次性存入縣維修資金專戶。
申報的房屋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按照政府制定的同期房地產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評估價格執行。
第七條 縣房地產管理局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在銀行開立賬戶存儲維修資金。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工程計劃、編制費用預算和分攤明細。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每年年底將工程計劃和費用預算、分攤明細提交給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業委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第十條 凡由專業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專業部門承擔維修工程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樓房外的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費用由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樓房內公共部分的維修費用由該樓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一幢樓房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一個單元全體業主使用的公共部分,維修費用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專屬一層樓房全體業主使用的公共部分,維修費用由該層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已劃入物業管理區域的獨立使用的非住宅物業業主按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資金的,發生大中修、更新改造時,由受益業主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業委會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施工及驗收等。其中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提倡通過招投標方式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持《專項維修資金支用申請表》、《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到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資金支取手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持維修費用決算單、維修費用發票、最終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辦理結算手續。
維修工程屬人為損壞等因素造成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資金。
第十三條 銀行應定期向縣房地產管理局發出對賬單,業委會應當定期與縣房地產管理局核對資金賬目。業委會應及時向業主公布已發生的項目維修工程、維修費用、分攤標準及資金使用管理的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維修資金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由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賬戶開立后的存取款、記賬、對賬、分攤核算及受理變更業務等。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也可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代理進行維修資金記賬或審計、申請支用資金的維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預決算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費用分攤明細的審核等。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委托專業機構代理上述業務的,應就委托事項、委托費用及費用來源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
委托專業機構的費用標準,有政府指導價的,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沒有指導價的,由委托雙方參照相關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 業委會成立前,維修資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維修工程計劃在工程涉及區域的公共部分予以公告;
2、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預算進行鑒定;
3、物業管理企業持費用預算、專業機構鑒定報告、維修費用按戶分攤明細表等向維修工程涉及業主公示,并經業主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物業管理企業依法與施工單位簽訂維修工程施工合同;
5、物業管理企業持資金支用申請表、業主決議、專業機構鑒定報告、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維修資金交納情況統計表、施工合同等到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資金支取手續。
第十八條 如一幢樓房的維修資金經使用后,不足首次歸集額的30%時,業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準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分攤。續籌資金匯總后應及時交存到開戶銀行,計入業主明細戶。
利用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稅后所得純收益,應存入維修資金專戶,分攤后計入相關業主明細戶,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九條 2005年9月1日前,凡未建立維修資金的住宅樓,業主須按25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建,此前業主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余額,或按其他方式歸集的維修資金余額,可沖抵維修資金應交納數額。業主應將資金交到銀行維修資金賬戶,存入業主明細戶內。
第二十條 業委會合并、分立或撤消時,應憑批準證明及業主資金明細戶清單,到縣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辦理合并、分立或撤消賬戶手續。
業主變更時,原業主或變更后的業主應持房屋轉讓合同、維修資金過戶協議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維修資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業主應到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銷戶手續,提取明細戶賬面余額。其中,屬于公有住房售后維修資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累計交款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二十一條 維修資金閑置時,可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購買國債等,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為加強維修資金的監管,業主可通過申請查詢個人維修資金的交納、費用分攤、支用、結息及余額等情況。
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提供維修資金專用憑證。
未繳存、未續籌、未補繳維修資金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主題詞:物業 管理 通知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紀委,開發區管委會,人武部,
法院、檢察院。
撫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6年12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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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 1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