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 京房資金發〔2009〕1號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局、資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各業委會開戶銀行、各有關單位:
關于實施統一管理后本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經請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破產等原因無法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金系統”)做項目樓盤造冊和核定物業企業服務范圍的,可由該項目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樓盤造冊審核,到住宅所在地區(縣)建委(房管局)核定范圍,并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辦理關聯手續。
二、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已交納的維修資金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受讓人應持維修資金過戶協議、房屋權屬證書(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轉讓協議)、身份證、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到房屋所在地區(縣)管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因故無法提供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辦理。
三、依法催繳、追繳維修資金的,交款人應持住宅所在地區(縣)建委(房管局)出具的《協助交存告知單》到區(縣)管理部辦理交款手續。
四、業主委員會申請劃轉維修資金前,應會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在資金系統中將所轄范圍的尚未交納維修資金的樓號、房號等樓盤造冊補齊。
本通知發布前維修資金已劃轉至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的,由業主委員會及開戶銀行負責補齊樓盤造冊。
五、業主大會成立后,經業主大會決議,由業主委員會在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業主委員會開戶后,可申請劃轉物業管理區域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經區(縣)建委(房管局)核定業主委員會所轄范圍后,業主委員會可向住宅所在地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區(縣)管理部應在出具劃轉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將業主委員會所轄范圍內業主的維修資金劃轉到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
六、經業主大會同意,業主委員會變更維修資金開戶銀行的,應當向原業主委員會開戶銀行和業主委員會新開戶銀行分別提供業主大會相關決議。
七、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后的相關業務,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首次交納維修資金及補交款、續交的,應直接到業主委員會開戶銀行辦理交款手續,開戶銀行收款后應出具統一格式票據;
(二)業主辦理信息變更及過戶手續的,由業主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三)業主辦理退款的,經業主委員會蓋章后,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四)業主委員會辦理維修資金使用的,經區(縣)建委、房管局備案后,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業主大會同意,公共收益存入業主委員會維修資金專用賬戶的,經業主委員會蓋章后,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專項維修資金 管理 通知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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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1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