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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吳政發〔2006〕122號

 
關于印發《吳中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場),區各辦、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門,開發區、度假區管委會及所轄各部門,農業園區:
《吳中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題詞:印發  機動車  停車收費  通知
抄送:區委、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區委各部、委、辦、局、群團。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發
校對:吳逸凱                                                共?。?60份
 
 
吳中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計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933號)、蘇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意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為機動車有序停放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三、凡在本區域內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部門、開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停車場業主),均應遵守本辦法。
  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辦法、分級管理”的原則。區物價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負責本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制定及收費管理。
  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形式。
  六、下列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ㄒ唬┥虡I場所(包括商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場(庫)(以下簡稱停車場);
 ?。ǘ┯袟l件向社會開放的企業內部自備停車場; 
 ?。ㄈ┌丛?、按年等長期合同停放的機動車(不含住宅小區)。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停車場業主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按照補償合理成本、依法繳納稅費、獲取合法利潤的原則自主確定,并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
  收費標準出現異常時,區物價局可依據價格法規,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預措施。
  七、下列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住宅小區、商住樓的配套停車場; 
    (二)車站、碼頭、旅游景點的配套停車場;
    (三)醫院、學校、事業單位設置的停車場;
    (四)貨運物流中心、各種專業市場的停車場;
    (五)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城市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區物價局按照定價權限規定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其中屬于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停車場或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價格,由區物價局、財政局商同制定。停車場業主可根據市場供求,在規定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實施專人管理的住宅小區(含商住樓,下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不含經營者具有完全產權、或受產權單位委托經營的停車場地,下同),區別不同情況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規定浮動幅度內協商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并對停車服務收入的使用做出明確界定。占用共有設施、場地的,按低于社會停車收費標準、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并考慮占用共有設施應予合理補償的原則商定;業主(使用人)擁有車位使用權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原則商定。
    未經業主委托的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或尚未建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并收費的,應當征得絕大多數業主同意,按照上款規定,辦理委托手續,協商收費標準,明確收益分配。
    八、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泊位實行政府定價。
    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區物價局按照定價權限商同財政局制定,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九、對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對象以外的,或確有特殊情況的,依據定價形式的分類原則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停車場業主向區物價局提出申請,由區物價局確認其定價形式和收費標準。
    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發生故障等被強制拖離現場的車輛,應按就近停放的原則處置,其收費標準按所停放車輛的停車場所標準執行。如就近停放不具備條件的,被指定停放的停車場所應向區物價局提出申請,其收費標準按補償成本原則核定,實行政府定價。
    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或停車場業主提出書面建議,由區物價局按法定程序制定后公布執行。
    十一、區物價局在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時,應綜合考慮停車場所設備設施、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社會平均成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十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按車輛占用停車場地面積的大小,停車場所的場地類型、地理位置、服務條件、停放時間不同等因素分別計費,實行類別差價、地區差價、等級差價、時間差價,并可根據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等差別計費辦法。
    十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采取計時或計次的計費單位,由區物價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計時單位可以根據停車泊位供給和消費需求,分別采取按小時、天、月或年為單位計費。實行按小時計費的,應具備電子計時設置或建立人工計時的操作程序。
    十四、區物價局制定涉及面廣和調整有爭議、社會反應強烈的部分停車場收費標準,應采取向社會公示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十五、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有償收費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適場地,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志和標線;
    (二)配備專職人員現場管理,負責車輛有序行使、停放和車輛安全;
    (三)依法取得機動車停車的資格,住宅小區、商住樓應事先取得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
    (四)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范、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化。 
    十六、依法取得機動車停車許可和經營(服務)資質后,停車場業主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收費核準手續:
    (一)遞交“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報(核準)表”(一式3份),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具有“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或其他相應資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2.停車場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相應的權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應同時提供相應法律文書原件和1份復印件;
    3.收費員1寸免冠照片每人1張;
    4.停車場停車泊位平面簡圖1份;
5.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復印件各1份。
 ?。ǘ?ldquo;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報(核準)表”由區物價局受理,城管、交通、交警進行材料審查、現場勘查、會辦核準。評定等級、明確定價形式、核準收費標準,由物價局監制“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價目牌(表)”,核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員證》。
 ?。ㄈ┩\噲鰳I主憑區物價局審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報(核準)表”,向稅務、財政部門辦理票據領購手續。
  十七、下列機動車停放實行免費停放:
 ?。ㄒ唬┰诜ǘüぷ魅找幎〞r間內,在政府行政機關(包括參照行政機關管理的其他機關)及相應場所臨時停放的車輛;      
 ?。ǘ┻M入各類機動車停車場,臨時停車時間不超過10分鐘的車輛;
 ?。ㄈ┸娷?、執行公務的司法或行政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郵遞車、工程搶險車。
  十八、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鼓勵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十九、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員證制度。
各停車場業主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江蘇省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實施辦法》,向區價格檢查部門申請監制收費價目牌(表),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價目牌(表),并在政府價格網站上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間和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收費人員必須佩帶區物價局統一制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員證》,持證收費。無證收費的,車主可拒絕支付車輛停放服務費。收費員實行定崗定位,收費員證實行每兩年換證一次。收費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到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注銷和新增手續。
  二十、各停車場業主必須使用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有效票據,實行收費給票、一車一票和取車驗票的制度。實行長期合同停車的亦應建立停、取車憑證制度。
  二十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的單位,應負責其所看管的車輛安全,并負保管責任;住宅小區停車場服務收費是否應相應承擔保管責任,由業主委員會商議收費標準時一并明確。
  二十二、停車場業主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與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停放車輛的管理,做好車輛進出的相關登記、停車場地的巡視(或監視)工作及安全預案和風險防范措施。
  二十三、各停車場業主,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米允杖⊥\囐M用;
 ?。ǘ┥米哉{整收費標準;
 ?。ㄈ┦召M標準不公示或明碼標價不規范;
 ?。ㄋ模┦召M不出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員證》;
 ?。ㄎ澹┦召M不出具票據或票據不規范;
 ?。┫蜻M出住宅小區的機動車輛收取停車費或其他費用;
 ?。ㄆ撸┳≌^的物業企業不為機動車輛停放提供服務而收取停車費或變相收費。
  二十四、區物價局要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停車收費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價格法》及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查處。
  二十五、城市道路停泊位收費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二十六、本辦法自吳中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執行,以前本區有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二十七、本規定由吳中區物價局負責解釋。


附:吳中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道路停泊位收費標準及管理規定除外)
 
吳中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車型
類別
停放時間
單價(輛)
  
小車型︵藍牌照︶
室外
1小時以內部分
6元/1小時
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1小時以外部分
2元/半小時
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
規定時間
5元/次
以室外停車場工作時間為準;24小時連續
工作的,以零點為起止點。
室內高級
1小時以內部分
5元/1小時
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1小時以外部分
1元/半小時
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
室內普通
1小時以內部分
4元/1小時
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1小時以外部分
1元/半小時
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
住宅小區
室外
屬于小區配套設施,成本已計入房價的,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在每月
100元,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商定。
室內
1
屬于小區配套設施,成本已計入房價的,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在每月
125元,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商定。
2
業主具有車位使用權(業主獨用車庫除外),由業主與物業企業在每月不超過50
元、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商定。
3
1個月
400元/月
成本未計入房價,經營者具有完全產權或使用權
說明:
1、上述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為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向下浮動;住宅小區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在規定幅度內商議,現有約定的可按原約定繼續執行,約定期滿后按本標準重新商定。
2、實行以次計費的停車場不實行以小時計費,以連續停放24小時為1次,不足24小時的按1次計收;超過15天的,超過部分減半收費。
3、大型車(黃牌照)按小型車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摩托車按非機動車寄存收費規定執行。
4、軍車、執行公務的司法和行政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郵遞車、工程搶險車實行免費停放。
5、在各類機動車停車場臨時停車不超過10分鐘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6、供沿街商家自備車輛白天停放(7時~22時),實行車位不固定、不預留的資源利用優先原則,商家應向道路停車管理單位辦理審核手續,通過合同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按月、按年等長期合同停放的機動車(不含住宅小區和占道停放),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與車主商

關鍵字查詢:江蘇 蘇州

閱讀: 13768 次     2009/11/30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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