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文 號:蘇府〔2006〕83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意見》已經市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蘇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意見
為了充分發揮價格的經濟杠桿作用,優化配置有限的停車資源,逐步緩解供求矛盾,解決停車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計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933號),吸取觀前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試點經驗,在市區全面實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F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基本目的
積極運用價格杠桿,完善價格管理機制,兼顧有車人群與無車人群利益,減少城內停車、減輕古城區壓力,減少路內停車、方便行人和行車,提高車位利用率、減少供求矛盾,鼓勵社會投資、促進增量擴張,建立科學合理的機動車輛停放收費機制和管理體制,緩解“行路難,停車難”矛盾。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ㄒ唬┌l揮市場在配置停車資源中的基礎作用。對于絕大多數屬于非自然壟斷性質和非公益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放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通過寬松的價格政策,盤活現有存量停車資源,促進停車資源的增量擴張。
?。ǘ┌l揮價格在配置停車資源中的調節作用。對于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別場地類型、地理位置、服務條件、停車時間的不同,實行差別計費辦法,鼓勵城外停車、限制城內停放,鼓勵路外停車、限制路內停放,鼓勵夜間停車、限制白天停放,鼓勵社會投資、限制壟斷經營,改善古城區交通狀況。
?。ㄈ┮幏稒C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規范政府部門在收費管理方面的行政行為和經營者在收費服務方面的經營行為,促進停車收費管理有序、停車產業健康發展。
?。ㄋ模┏浞挚紤]社會承受能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涉及廣大群眾和沿街商鋪業主的切身利益。收費標準的改革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循序漸進、逐步到位,將收費調整力度控制在消費者可承受的范圍以內。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ㄒ唬嵤┓诸惞芾?,逐步放開價格,引導生產要素向停車服務業合理轉移。
改變現有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統一定價的現狀,區別不同性質,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實施分類管理。
1.對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商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寫字樓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庫)(以下簡稱停車場),有條件向社會開放的企業內部自備停車場,按月、按年等長期合同停放的機動車(考慮維護有車市民和沿街商鋪業主利益,住宅小區和占道停放的收費例外)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費標準,充分挖掘現有停車資源,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停車場建設。收費標準異常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依據價格法規,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
2.對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車站、碼頭、醫院、學校、旅游景點、住宅小區等提供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定價權限規定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其中屬于政府投資建造的機動車停車場或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經營者可根據市場供需,在規定浮動幅度內自行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此鼓勵經營者向社會開放多余的停車泊位和停車時段,為建設單位按規定配建停車場提供價格支持,同時防止消費者因選擇余地小而可能受到的利益侵害。
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實施專人管理的住宅小區、商住樓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不含經營者具有完全產權的、或受產權單位委托經營的停車場地,下同),區別不同情況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規定浮動幅度內協商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并對停車服務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確界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或尚未建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并收費的,應當征得絕大多數業主同意,辦理委托手續,明確收益分配。
3.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城市道路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提供服務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ǘ┫路殴芾頇嘞?,提高價格部門為停車場服務的能力。
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辦法、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統一制定本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各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區的收費管理和提供服務。
?。ㄈ┙∪召M管理制度,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
制定《蘇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定價形式、定價依據、核準程序、免費范圍、明碼標價、賠償責任和市、區價格部門的分工等作出明確規定(詳見附件1)。
?。ㄋ模┻m應現狀、兼顧未來,改革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根據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現狀,并考慮價格政策調整后的引導作用,對現行結構比較單一、比價不夠合理、政策不夠靈活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進行改革,制定新的“蘇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2)。
1.實行差別計費。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服務,按照不同的場地類型、地理位置、服務條件、停車時間,實行類別差價、地區差價、等級差價、時間差價,并根據供求關系實行累進和遞減等差別計費辦法。
2.推行計時收費。室內停車服務全部實行計時收費,鼓勵室外停車服務實施計時收費。
3.兼顧承受能力??紤]社會承受能力,根據“保持住宅小區收費標準穩定,提高車輛占道停放收費水平,適當調整其他場所收費標準”的原則,采取逐步到位的調價方法。
四、改革的時間安排
平江、滄浪、金閶三區于2006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改革意見,于同年8月底全部到位。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應結合當地情況,同步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
五、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改革的幾項配套措施
?。ㄒ唬┲贫ㄌK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使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有法可依。
?。ǘ┍M快明確蘇州中心城區停車系統規劃,制定建筑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加快停車場庫建設。
?。ㄈ┘涌旖ㄔO公共停車信息管理和停車誘導系統,并與信息亭聯網,開通停車服務熱線,及時提供停車服務信息,完善停車服務管理,增強道路通行能力,提高停車泊位利用率。
?。ㄋ模﹫猿殖鞘泄粌炏劝l展,建立城鄉換乘中心并配套大型免費或低收費的停車場,緩解古城區交通壓力。
?。ㄎ澹┕?、城管等部門要加強道路亂停車的長效管理,提高執法力度,防止價格提高后亂停亂放現象愈演愈烈,保證價格杠桿發揮作用。
?。┘訌妼φ顿Y的公共停車場、利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停車泊位等取得的停車費收入的管理,對于這部分政府非稅收入由財政專戶儲存、??顚S?,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收入全部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和停車場公共管理設備設施的建設、維修、日常管理等開支(例如停車誘導系統、財政專戶管理的公共停車場的咪表等)。
?。ㄆ撸┏浞职l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導向作用。價格是把雙刃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作用,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到,改革符合市民的長遠利益。
附件:1.蘇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蘇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3.蘇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地區類別劃分
4.蘇州市市區機動車室內停車庫等級標準
1.蘇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停車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計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93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為機動車有序停放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三、凡在本市區域內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部門、開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停車場業主),均應遵守本辦法。
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辦法、分級管理”的原則。蘇州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負責本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制定;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政府和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的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區的收費管理。蘇州市區屬于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停車場或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和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泊位,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其收費的管理;其他機動車停放服務由所在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
六、下列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ㄒ唬┥虡I場所(包括商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場(庫)(以下簡稱停車場);
?。ǘ┯袟l件向社會開放的企業內部自備停車場;
?。ㄈ┌丛?、按年等長期合同停放的機動車(不含住宅小區)。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停車場業主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按照補償合理成本、依法繳納稅費、獲取合法利潤的原則自主確定,并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
收費標準出現異常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依據價格法規,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預措施。
七、下列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ㄒ唬┳≌^、商住樓的配套停車場;
?。ǘ┸囌?、碼頭、旅游景點的配套停車場;
?。ㄈ┽t院、學校、事業單位設置的停車場;
?。ㄋ模┴涍\物流中心、各種專業市場的停車場;
?。ㄎ澹┱顿Y的公共停車場,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城市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定價權限規定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其中屬于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停車場或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停車場業主可根據市場供求,在規定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實施專人管理的住宅小區(含商住樓,下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不含經營者具有完全產權、或受產權單位委托經營的停車場地,下同),區別不同情況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規定浮動幅度內協商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并對停車服務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確界定。占用共有設施、場地的,按低于社會停車收費標準、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并考慮占用共有設施應予合理補償的原則商定;業主(使用人)擁有車位使用權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原則商定。
未經業主委托的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或尚未建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并收費的,應當征得絕大多數業主同意,按照上款規定,辦理委托手續,協商收費標準,明確收益分配。
八、利用政府投資建造的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泊位實行政府定價。
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九、對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對象以外的,或確有特殊情況的,依據定價形式的分類原則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停車場業主向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認其定價形式和收費標準。
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發生故障等被強制拖離現場的車輛,應按就近停放的原則處置,其收費標準按所停放車輛的停車場所標準執行。如就近停放不具備條件的,被指定停放的停車場所應向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收費標準按補償成本原則核定,實行政府定價。
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或停車場業主提出書面建議,由所在地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法定程序制定后公布執行;也可以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程序直接確定。
十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時,應綜合考慮停車場所設備設施、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社會平均成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十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按車輛占用停車場地面積的大小,停車場所的場地類型、地理位置、服務條件、停放時間不同等因素分別計費,實行類別差價、地區差價、等級差價、時間差價,并可根據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等差別計費辦法。
十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采取計時或計次的計費單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計時單位可以根據停車泊位供給和消費需求,分別采取按小時、天、月或年為單位計費。實行按小時計費的,應具備電子計時設置或建立人工計時的操作程序。
十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涉及面廣和調整有爭議、社會反應強烈的部分停車場收費標準,應采取向社會公示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十五、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有償收費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泻线m場地,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志和標線;
?。ǘ┡鋫鋵B毴藛T現場管理,負責車輛有序行駛、停放和車輛安全;
?。ㄈ┮婪ㄈ〉脵C動車停車的資格,住宅小區、商住樓應事先取得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
?。ㄋ模┙⒔∪珒炔渴召M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范、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
十六、依法取得機動車停車許可和經營(服務)資質后,停車場業主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收費核準手續:
?。ㄒ唬┻f交“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報(核準)表”(一式3份),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蘇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準停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
2.具有“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或其他相應資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停車場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相應的權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應同時提供相應法律文書原件和1份復印件;
4.收費員1吋免冠照片每人1張;
5.停車場停車泊位平面簡圖1份;
6.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復印件各1份。
?。ǘ┱畠r格主管部門受理,進行材料審查、現場勘查、評定等級、明確定價形式、核準收費標準,監制“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價目牌(表)”,核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員證》。
?。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報(核準)表”,向稅務、財政部門辦理票據領購手續。
十七、下列機動車停放實行免費停放:
?。ㄒ唬┰诜ǘüぷ魅找幎üぷ鲿r間內,在政府行政機關(包括參照行政機關管理的其他機關)及相應場所臨時停放的車輛;
?。ǘ┻M入各類機動車停車場臨時停車時間不超過10分鐘的;
?。ㄈ┸娷?、執行公務的司法或行政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郵遞車、工程搶險車。
十八、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鼓勵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所,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十九、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員證制度。
各停車場業主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江蘇省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實施辦法》,向當地價格檢查部門申請監制收費價目牌(表),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價目牌(表),并在政府價格網站上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間和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收費人員必須佩帶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員證》,持證收費。無證收費的,車主可拒絕支付車輛停放服務費。收費員實行定崗定位,收費員證實行每兩年換證一次。收費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到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注銷和新增手續。
二十、各停車場業主必須使用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有效票據,實行收費給票、一車一票和取車驗票的制度。實行長期合同停車的亦應建立停、取車憑證制度。
二十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的單位,應負責其所看管的車輛安全,并負保管責任;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是否應相應承擔保管責任,由業主委員會商議收費標準時一并明確。
二十二、停車場業主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與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停放車輛的管理,做好車輛進出的相關登記、停車場地的巡視(或監視)工作及安全預案和風險防范措施。
二十三、各停車場業主,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米允杖⊥\囐M用;
?。ǘ┥米哉{整收費標準;
?。ㄈ┦召M標準不公示或明碼標價不規范;
?。ㄋ模┦召M不出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員證》;
?。ㄎ澹┦召M不出具票據或票據不規范;
?。┫蜻M出住宅小區的機動車輛收取停車費或其他費用;
?。ㄆ撸┳≌^的物業企業不為機動車輛停放提供服務而收取停車費或變相收費。
二十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停車收費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價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二十五、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管理另行規定。
二十六、本辦法自蘇州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執行,以前本市有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二十七、本規定由蘇州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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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1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