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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商品房項目車庫、車位土地使用年限和用途的通知





(廈國土房[2009]276號)

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各有關權利人:
  我市在簽訂商品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時,多數項目沒有單獨約定車庫或車位的使用年限和用途,造成在單獨辦理車庫或車位權屬登記時理解不一致。為解決此類問題,切實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參照有關規定,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經研究,現就商品房項目車庫、車位土地使用年限和用途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商品房項目的車庫、車位是指在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地上車庫、地下車位(含人防范圍內地下車位、立體機械車位)等特定房屋空間。
立體機械車位以規劃平面車位范圍為單元,該平面車位范圍的上下車位購買人為該平面車位單元共有權人。
  二、商品房項目的車庫、車位為商品房項目配套組成部分,其使用年限應與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項目的使用年限一致。商品房項目用途為綜合用途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限辦理土地房屋登記,土地用途為車庫或車位。
  三、土地出讓合同已有約定但低于合同中其他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可直接按合同約定的最長年限辦理;已辦理權屬登記的,權屬人可直接申請土地房屋變更登記,將土地使用年限變更為該項目約定的最長年限。
  四、權屬登記涉及車庫、車位土地使用年限約定或變更,不再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合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執行。
 
 
二ΟΟ九年九月三日


關鍵字查詢:福建 廈門

閱讀: 15583 次     2009/9/28 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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