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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區劃內水費收繳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四 川 省 建 設 廳

川建房發[2009]238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

    為切實維護業主、使用人及城市供水企業等的合法權益,保障社區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規定,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區劃內供水戶表設置及水費收繳行為,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水表的設置和改造規定

    按照《關于印發〈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戶一表”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建發[2003]11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對2003年11月20日前,原以總表作為計費方式的住宅,由城市供水企業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用戶自愿的前提下實行“一戶一表”改造。“一戶一表”的“戶”是指一個居民家庭住戶;同一用水類別的單位用戶;同一單位不同用水類別的用水點從立戶注冊水表后接管分流應當裝表計量的用水戶。上述各類戶表即為“最終用戶”;“表”是指貿易結算表。

    對《實施意見》下達后竣工的新建或改建住宅,必須執行“一戶一表”的規定,與建設項目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所發生的“一戶一表”改造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新建住宅小區,其用水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一貿易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戶表設置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核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二、加強供水管線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責任

    城市供水企業負責貿易結算表前(含表)設施的正常維修和管理,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費用。貿易結算表后的用水設施,由用戶或者產權所有者負責維護。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三、妥善處理水費的收繳問題

    新建住宅小區內,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按下列規定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一)業主自用的向業主收??;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的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收??;

    (三)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

    (四)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已實行戶表貿易合同的,水費由城市供水企業按一戶一表直接抄表到戶,按表計費,收費到戶。

    物業服務企業與城市供水企業簽定委托代抄表收費的,可以根據雙方約定向委托單位收取不高于3%的手續費(不得計入價內),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城市供水企業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水費,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代繳而停止提供服務。

四川省建設廳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關鍵字查詢:四川

閱讀: 14437 次     2009/9/17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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