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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克拉瑪依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文件
克拉瑪依市建設局


克計發〔2005〕71號


關于轉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將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計法規〔2004〕53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我市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基準價標準按自治區制定的相應等級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基準價執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二、住宅小區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照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重申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克計發〔2004〕13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裝修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清運處理,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清運處理,清運處理費由雙方按垃圾量大小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00元/戶。生活垃圾的清運處理及收費標準仍維持現狀。

四、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服務費前應按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到我委辦理備案手續。

五、本文自2005年7月1日執行。


             二○○五年六月八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房地產  物業管理  通知

  抄送:自治區發改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房產局,石油局辦公室、油田公司辦公室,各物業管理企業。

  克拉瑪依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2005年6月8日印發


關鍵字查詢:新疆 克拉瑪依

閱讀: 13253 次     2009/5/6 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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