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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臺物業用房管理辦法





張義杰/《河北日報》/20080904 


 
    物業服務用房看似小問題,有時也會給業主生活造成不小的麻煩。有的小區業主已經入住,物業用房還沒有著落,物業公司辦公地點經常換;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公司服務小區,而物業用房被占用導致物業公司無法進駐。為此,河北省承德市日前出臺了專門針對物業用房的管理辦法。

    辦法首先明確了在新建住宅物業服務區域內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標準和要求,對總建筑面積不同的項目實行不同比例的配置標準,但建筑面積最小不得低于50平方米,間數不少于2個自然間。同時規定,業主委員會產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辦公用房中調劑20至30平方米用于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

    辦法指出,分期建設的住宅項目在首期交付使用的物業服務用房面積,應當不低于全部項目應交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交付使用過半的,物業服務用房應全部交付。物業服務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無償提供符合本辦法要求和標準的臨時物業服務用房。

    擅自轉讓、抵押物業服務用房或采取其他手段擅自處分物業服務用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的,由縣、區物業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物業服務企業發生變更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或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用房進行交接驗收。原物業服務企業逾期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由縣、區物業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閱讀: 6122 次     2008/9/9 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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