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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相鄰小區收費各異 物價部門稱物業收費有標準





方春明 畢玉/《煙臺日報》/20080814


    “我們小區的物業收費是每平方米0.70元,臨近的小區卻是每平方米0.40元。物業公司到底是根據什么收費的?”許多居民電話詢問本報,昨天,記者采訪了市物價部門。

    對此,物價部門解釋說,目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形式有3種:一是普通住宅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等級類別向社會公布指導價格;二是別墅區、非住宅房屋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三是為業主個別需要提供代辦性服務、特殊性服務的收費,除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那么,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確認、備案程序是如何規定的?據介紹,普通住宅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格,按等級收費。物業服務等級是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的管理服務項目、管理服務質量、管理服務水平等因素,按百分制評定。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自評,經業主大會通過后,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定。

    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審定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該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對應政府公布的等級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業主代表和物業管理企業審定。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審定后,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對應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新開發的商品房在租售時,物業管理企業或開發商可與業主通過合同約定管理期限內的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并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閱讀: 6272 次     2008/8/14 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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