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穎/《新快報》/20080808
物業維修資金本月起執行新標準
凡是購買了今年2月1日以后才取得預售證的樓盤,市民都要多交幾千甚至上萬元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日前,市國土房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轉發了《省建設廳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從8月1日開始,廣州市高層住宅首筆繳交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執行105元/平方米的新標準。
現新標準實施將近一周,記者發現,不少樓盤開發商和買家對此新規都不甚了解,有物業公司也稱沒有收到相關文件,不過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就明確所有銀行近日都已經在執行新標準,而部分購買了2月1日以后拿預售證的樓盤的市民如果已經按原規定交了維修資金的,也要按規定補交差額。
市安房所:新政策已經實施
前日,記者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咨詢,該所工作人員表示該新政策近日已經在各大銀行開始執行,凡是今年2月以后拿預售證的樓盤都要按新收費辦法交維修資金。據了解,有部分2月以后拿預售證的樓盤業主如果已經按原規定40元/平方米交了維修資金的,也要按新規定補交,不過具體補交程序現尚未公布。
開發商:樓盤銷售未受影響
對于執行新的收費標準,記者采訪了多家開發商和一些在樓盤看樓的買家,發現他們大多都對新收費標準不清楚。海珠區某樓盤營銷負責人表示,在報紙上看到過有關消息,但沒有收到具體文件,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大多是業主自己去銀行交的,所以對此了解不多;而買家看樓時也沒有咨詢這些問題,估計也是不清楚。另一中介代理公司營銷人士告訴記者:“我們知道這個消息,但好像沒有收到正式文件。我們去咨詢過,銀行已經按新標準來做。”該人士也表示,由于買家對此政策還不了解,而且現在買家大多選擇自行到銀行交維修資金,而一般都在簽購房合同后才去交維修資金,所以很多新購房業主都還沒去繳款,不知道維修資金的收費變化,暫時對賣樓沒有影響。
買家:不會影響買樓計劃
記者在天河、番禺、海珠幾個樓盤采訪了幾位看樓者,他們都對新標準完全不知情,但都表示不會因此改變買房計劃。已經在海珠某樓盤下訂的市民廖小姐說:“因為我還沒簽合同,還沒交維修資金,所以不清楚這個事情。不過我買的房子140平方米,這樣算下來我要多交9100元,還是挺多的。不過買的房子都要160多萬元了,也不差這一點錢。”市民羅小姐則表示這些錢都是用于以后物業維修的,只要開發商也同樣交足這筆錢、一視同仁就行了?!?
新標準
按建筑安裝工程成本6%繳費
據了解,《通知》實施的依據是今年2月國家實施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2008年2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為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6%。
《通知》指出,根據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計算的2007年廣州市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高層(有電梯)住宅為1750元、多層(無電梯)住宅為1275元。據此計算,高層(有電梯)住宅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為建筑面積105元/平方米;多層(無電梯)住宅(含別墅)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為建筑面積77元/平方米。獨立非住宅物業可參照高層(有電梯)住宅的標準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即105元/平方米。
而之前廣州執行的標準是住宅建筑面積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同樣購買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單位,以往只需要交4000元,而按照新的規定現在則要交1.05萬元,比以前多了6500元,是以前的2.625倍。
雖然新標準收費提高了不少,但并不是在8月1日后市民購買的新房都按新標準來交?!锻ㄖ芬幎?,只是今年2月1日以后取得預售證的樓盤才按新標準收費,而在2月1日前取得預售證的樓盤,即使市民在8月以后購房,也只是按原標準收費,即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
《買樓王》提醒
看清所買單位預售證日期
業內人士提醒市民,購房時應看清楚所買單位預售證的發證日期,如果是2008年2月以前的則只需按舊標準執行,凡是2月以后的就得多交維修資金了。市民需留意的是同一個樓盤不同組團,甚至不同一棟樓宇拿預售證的時間都不同,即使在同一個樓盤里,有的房子購房要按新標準繳交維修資金,有的則可以按舊標準繳交,所以市民買樓時必須留意自己所選的單位的預售證發證日期。另外,市民也可以登錄陽光家緣網站(g4c.laho.gov.cn),點擊預售證一欄,就可以瀏覽每個樓盤不同樓宇、組團預售證發證時間,了解自己所買房子是否需要多交維修資金。
市民建議 維修資金專樓專用
據悉,由于不少大型樓盤目前在售樓宇既有今年2月前拿預售證的,也有2月后拿預售證的,即使現在業主買樓也會出現兩種繳費標準。有業主對此感到不公平,他們建議維修資金應該每棟樓宇獨立算賬,維修費用也要獨立核算。
林先生說:“我買的房子要交的維修資金比別人高2倍多,如果以后所有樓宇的維修都是從總賬里取錢,那新業主不是要比舊業主虧?我建議是每棟樓宇的維修資金??顚S?,如A棟樓宇的維修就由A棟業主交的維修資金中取錢,如果是幾棟樓宇大維修的,也應該按比例分攤,這樣才合理。”
市民羅小姐也表示,開發商如果自有物業不賣的,作為業主也應該交維修資金。她說:“新規定說開發商在交樓時還沒把物業賣出,也要交首筆的維修資金,可是這是由誰去監管呢?業主也不可能知道,房管局應該設立專門檢查維修資金收取的部門,凡是已經交樓的物業都要核查維修資金繳交情況,這樣才能管好維修資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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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時期維修資金由誰交?
?。ㄒ唬┩瑫r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主體為開發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單位尚未交存的,應當補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在1998年10月1日《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2.在2003年8月31日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
3.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者未約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購房者交納的。
?。ǘ┓弦韵聝煞N情形之一的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主體為業主。
1.在1998年9月30日《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2.在2003年9月1日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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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8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