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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調整


黎靜/合肥日報/20190902


 
    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定價目錄》以及《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近日,合肥市對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作出調整。

    合肥市現行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距今已近8年,其中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已實際執行近13年,不適應新形勢。

    據介紹,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對新建物業實施的物業管理。根據《關于調整合肥市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通知》,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物業類型和物業服務等級制定基準收費標準,上下浮動不超過20%。各等級基準收費標準分別為:有電梯的住宅甲級1.7元/平方米·月、乙級1.5元/平方米·月、丙級1.3元/平方米·月、丁級1.1元平方米/月;無電梯的住宅甲級1.2元/平方米·月、乙級1.0元/平方米·月、丙級0.8元/平方米·月、丁級0.6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供水、供電等公共能耗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另向業主分攤。

    在該通知下發前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如需調整,需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據統計,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各類住宅小區2630多個,物業服務面積占總面積的90%。全市有物業服務企業(包括外地來肥備案企業)940多家,從業人員近11萬人。 


閱讀: 6650 次     2019/9/5 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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