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小區養犬的管理。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今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宣布,《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修訂)》)于2018 年6月26日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7 月26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物業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為持續推進“紅色物業”建設,打通黨組織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最后一百米”,《條例(修訂)》此次加強對小區養犬的管理、完善了業主自治管理規定、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作出原則規定等。
《條例(修訂)》明確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養犬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犬只、罰款等行政處罰。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于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范物業管理活動具有重要意義?!稐l例(修訂)》在原《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業主自治管理規定。優化首次業主大會的召開條件。增加規定交付的房屋套數達到總套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也應當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明確了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的完成時間節點,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完成換屆選舉。
武漢不少老舊小區沒有電梯,隨著不少業主年齡的增大,爬樓愈加吃力,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成剛需。此次《條例(修訂)》對業主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作出原則規定。支持業主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改善居住條件。本幢或者本單元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可以申請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同時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簡化審批程序、制定扶持政策,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供便利。
《條例(修訂)》規定完善物業服務價格監管方式。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房屋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每三年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調整約定的物業收費標準。同時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投訴電話等信息。
《條例(修訂)》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需要,不得銷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在滿足業主的需要后,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業主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主、物業使用人帶要承粗尚未出售、出租的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應當出租。
另據湖北日報11月15日報道,為治理小區狗患,武漢將推出新版物業條例,其中加強了將增加狗患治理規定,兩次受罰者將納入嚴重失信名單,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物業條例規定,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
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授予榮譽和融資信貸,限制高消費以及出境。
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養犬行為的管理,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處理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其中,對物業服務企業也提出了嚴格要求。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如果有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閱讀:
6675
次
2018/11/19 1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