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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供水二次加壓費用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聊城晚報/20121018



  目前我市多數小區加壓設備由房產開發商配備,交歸物業管理,供水供熱企業并未接手。9月11日,聊城市物價局就《聊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九條規定: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供熱換熱站、加壓設備運行電費、水費由供水供熱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辦法》的制定方、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該負責人說,該項規定落實后,可以減少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糾紛,促進價格公平,但具體實施起來還有很大難度,需要一個過程。

    目前難度最大的是加壓設備的移交問題,我市有一些老化的加壓設備,對于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加壓設備如何移交、改造費用由誰承擔,這些都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牽頭出面解決。

閱讀: 9300 次     2012/10/19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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