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請了新物管,舊物管卻以合同未到期為由不愿退出,雙方保安對峙,甚至爆發流血沖突。今后舊物管這種理由將再也站不住腳。
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只要業主們是依法選聘新物管,且與新物管簽訂合同生效的,舊物管公司就必須退出。
物管退出須提前3個月告知
近年來,物管公司擅自撤離、拒不退出和強行進駐物業項目,從而引發糾紛甚至沖突現象頻現報端。對此,辦法規定,物管企業有五種情形之一就必須退出,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業主、業主大會依法作出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且與新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
不過,辦法也規定雙方必須提前告知。業主大會依法要求物業企業退出或者物業企業主動退出的,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對方;業主大會與新聘物業企業簽訂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應當書面告知原物業企業、屬地街道(鎮政府)、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各專營服務單位,以便相關部門提早介入,化解潛在的矛盾糾紛。
逾期不退兩年不得參加招標
此外,辦法對物管退出時應當向業主、業委會移交的材料和財物做出了明確規定,包括管理服務期間改造、維修、保養有關物業形成的技術資料、業主房屋產權清冊等7種資料,以及物管管理用房、業主共有的場地和設施設別等財物(具體下附)。
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后,原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將被責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頒發其資質證書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而昨日出臺的辦法在此基礎上,還增加了兩條制約措施:一是取消其2年內參加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資格;二是取消其3年內參加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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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應退出的五種情形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業主、業主大會依法作出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且與新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
二、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業主、業主大會依法作出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且與新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屆滿不再續約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因破產或資質被注銷、吊銷等原因致使其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
五、依法應當退出的其他情形。
廣州近年來新舊物管對峙事件
●2002年12月9日,在廣州市新興白云花園,原物業管理公司“悅華”在業主們當天為中標新管家“華信”舉行的入場歡迎儀式上,繼續“履行職責”,雙方100多名保安同場對峙,氣氛一度劍拔弩張。警方接報趕到場維持秩序。
●2003年7月16日,因物管權交接糾紛,廣州翠湖山莊的兩家物業公司保安,在一個小區攻防對峙半年后,終于爆發了一場“百名保安集體斗毆事件”。雙方持長刀、鐵棍、水管、滅火器等“武器”,在小區內對峙和械斗近四小時,十幾人受傷,直到4卡車防暴警察到來后才將事態平息。
●2010年1月,環市東路潤粵大廈業委會與新物管公司簽訂的合同生效后,依然無法交接。新舊物管僵持,竟出現了穿兩樣制服的不同保安在小區門口站崗的奇景,雙方對峙超過1個月。
●2012年4月15日,由于新舊物管公司的更迭矛盾,新中國大廈原停車場管理公司中怡公司人員與剛接管僅兩天的廣東金穗豐公司的保安先發生對峙,隨后發展至暴力沖突,導致多人受傷。警方到場后鳴槍示警制止,并帶走十余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此事造成整棟大廈店鋪被清場,商戶全部被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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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3 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