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上海市房管局最新印發的 《上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經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了解到,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小區,應配備至少一名項目經理,每半年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接受審核。與此同時,市房管部門統一建立項目經理執業信用檔案。
《辦法》明確,本市實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經理責任制,物業服務企業應向受托管理服務的住宅小區委派項目經理。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小區,應配備至少一名項目經理。
《辦法》明確,項目經理應持有《執業證書》,物業服務企業與其簽訂了聘用合同。其主要工作職責有:根據物業管理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制定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每半年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接受審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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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7 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