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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物業一費制8月1日起實行


白云磊/環湖晨刊/20120725



    昨天上午,在巢湖市政務中心,巢湖市物價局專門召開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明確新的巢湖市住宅小區物業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在收費標準和服務等級等方面,既充分考慮了巢湖實際情況,也進一步規范了物業企業的服務等級。據悉,《辦法》將于8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四年。

    公共耗能不得分攤收

    針對原先物業收費管理中公共能耗收取不統一,操作不透明,收繳率不高,業主與物業企業矛盾較多的狀況,《辦法》要求,把小區共用電梯、照明等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收取的公共能耗費用納入物業綜合服務費中一并收取。公共能耗部分除共用電梯、共用照明外,還包括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監控系統、單元門禁等設施設備運行費,統一納入物業綜合服務費,不得另行分攤收取。

    據介紹,實行物業收費“一費制”,一方面簡化了收費方式,增加收費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收繳率,強化物業企業內部管理,減少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等費用。

    新規延續收費老標準

    隨著巢湖物業收費“一費制”的實行,有人擔心:這是否會調高物業收費標準?昨天上午,巢湖市物價局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結合巢湖的實際,《辦法》將繼續延續2005年規定的收費標準,并且明確了有電梯小區的收費標準。

    按照《辦法》規定的巢湖市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基準收費標準(元/月、平方米),物業企業基準收費標準分為四個等級,分有電梯和無電梯兩種。無電梯的基準收費標準為:0.56—0.80、0.39—0.55、026—0.38、0.16—0.25。有電梯的基準收費標準為:0.96—1.20、0.79—0.95、0.66—0.78、0.56—0.65?!掇k法》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嚴格按等級提供服務

    業主與物業企業發生糾紛,經常會出現業主不認可物業企業的服務,以此拒繳物業費,由此引發的矛盾往往形成惡性循環,導致“兩敗俱傷”?!掇k法》出臺后,物業企業不僅要求公示收費標準,還必須事先確定服務等級。小區服務先確立等級,再依據服務等級公開招投標,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參照新規,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后,在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實行公開招投標,中標價格即為前期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標準,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通過先確立等級,再選擇服務的轉變,能夠有效地避免因業主交了某個等級的物業服務費,卻享受不到同等級服務的尷尬局面。

閱讀: 8473 次     2012/7/26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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