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不得與電費、水費、暖氣費等捆綁收??;裝修期間不許額外收取電梯運料費、電梯裝載費等費用7月10日,太原市房管局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提升全市物業企業服務水平作出明確規定。
目前,太原市物業企業總數已達325家,但無一家一級資質企業,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呈現出多、小、散、差的問題,有部分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水平還停留在低層次水平上,滿足不了廣大業主的要求;還有的公司不服務、亂收費,甚至長期實行捆綁式收費;極個別物業公司甚至和樓霸勾結,為了取得一些利益,不惜損害本小區業主權益。
《通知》中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備案的價格收取物業費、電梯費、停車費、二次加壓費等服務收費,嚴禁捆綁收費。物業服務企業如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為業主指定搬運隊伍,不得指定或強迫業主購買裝修材料。各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對待業主的各類投訴建議,如發生對業主的投訴拒不處理或拖延、推諉的,將根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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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1 8: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