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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7月起對新建物業承接查驗條件更加細化


王朝暉/泉州晚報/20120522



    竣工驗收合格備案 水電氣可規范使用

    泉州市新建物業如何承接查驗有了明確說法。將于7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加強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對此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通知對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條件進一步細化:包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教育、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道路、綠地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物業管理用房按照規定標準落實到位,并達到投入使用條件。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物業管理用房規劃位置不在本期移交范圍的,建設單位應先行提供房屋,暫時作為物業管理用房使用;電梯、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承接查驗工作。承接查驗的內容包括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以及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還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情況。


閱讀: 8384 次     2012/5/22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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