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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確定三大物業管理方案擇機逐步實施


高曉燕/株洲日報/20120311


 

    當越來越多的新建小區開始步入“物業管理”時代,諸多問題也接踵而至。這些問題如何解決?今年,我市對此有三大方案,將擇機逐步實施。

    方案一:引入第三方監理

    【問題】如今,在物業市場中,只有業主和物業公司“買賣”雙方。當出現矛盾時,各自據理力爭,沒有結果。長期以來,政府行政部門被迫站在“第三方”的位置,充當中間調停者。錯位管理,并不利于行業發展和矛盾的及時化解。

    【解題】引入第三方監理,相當于設置了“裁判”,在物業市場“買賣”雙方的矛盾糾紛中,監理評估機構可及時介入,收集業主意見,并對物業企業的服務狀況做出專業評價,指出矛盾的“癥結”所在,讓雙方“有的放矢”。

    方案二:完善項目承接查驗

    【問題】在購買商品房時,因為沒有專業知識,也不清楚小區那些區域屬于公共部分,業主一般只對自家房屋狀況進行質量驗收,卻忽視了對外墻、屋頂以及小區其他公共部位的驗收,直至入住后才發現問題,導致利益受損。

    【解題】以小區共用部位交接查驗為重點,明確劃分前期開發和后期管理責任,即小區物業公司在入駐服務前,需對共用部位進行質量驗收,如有問題則由開發商及時解決;如驗收合格后出現問題,物業公司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完善項目承接查驗,可避免物業公司代人受過,也可為業主解決房屋后續問題提供捷徑。目前我市已起草相關辦法并進行了試用。

    方案三:建立項目質保金制度

    【問題】商品房質量保修期為5年,業主入住發現問題后,部分開發商拖延時間不予維修,一旦超過房屋保修期,除非有證據表明確系開發商拖延所致,否則只能動用業主自交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解題】建立質保金制度后,開發建設單位將按照規定比例,一次性存入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保修金賬戶作為保證。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或建設單位惡意拖延時間,將由行政主管部門使用保修金進行維修。該辦法現已起草完成。


閱讀: 6553 次     2012/3/12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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