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視網/20101129
重新制定的《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公布實施了《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原辦法有很多方面已經不適應需要。今年3月,我市重新起草制定了《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新《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控制在商品房屋和已售公有住房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另外,(列公式打板)以往商品房交納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是“購房款的2.5%”,新《辦法》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的數額為本市上一年度公布的物業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7%”。新標準不再以房屋售價為交存基數,改由建安成本取代。交存資金將比以前有所減少。另外,《辦法》原來在使用維修資金程序時,在“雙2/3原則”表決程序上增加了前提條件,明確確定了參加表決的業主范圍。
另外,《辦法》規定,當發生電梯危及人身安全、屋面大面積漏水等緊急情況時,可啟動應急程序,不需按照“雙2/3”的原則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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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0:58:00